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嘉定区社区卫生服务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嘉定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收支两条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嘉府办发〔2007〕34号)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委、办、局、街道办事处,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管委会:
区社区卫生服务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嘉定区社区卫卫服务中心收支两条线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七年六月十三日
嘉定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收支两条线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贯彻<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06〕34号)和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发展改革委等《关于本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试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指导意见》(沪财社〔2006〕13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实施范围为本区各街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服务中心”)。
第三条 各服务中心的年度收支全面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真实反映其全部收支状况。收入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业务收入(包括医保收入)及其他收入;支出包括用以上收入安排的各项支出。
第四条 服务中心的业务收入及其他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业务收入是指医疗收入和药品收入;其他收入包括各类捐赠收入、国有资产租赁收入、银行利息等。
第二章 管理部门
第五条 各街镇财政所负责本街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收支两条线管理工作,办理资金的收缴和拨付。
区成立社区卫生服务综合改革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负责收支两条线管理、指导、监督等工作。
第三章 实施办法
第六条 服务中心取得的收入按规定全部上交街镇财政所预算外资金专户,支出按预算管理予以拨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