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到2010年,乡村医生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比例在原有基础上提高10个百分点。
3、到2010年,从事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医师、社区护士全部完成岗位培训。
三、具体措施
(一)加大投入,强化管理,为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为保证社区卫生人才培养工作的顺利开展,区财政设立专项经费,用于对社区卫生人才和乡村医生的培养。镇级财政在投入中要明确用于培养的经费。区人事部门制定相应的人才激励措施,向社区人才提出倾斜政策。区卫生行政部门要在系统内营造大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氛围,督促各社区机构重视和加强对社区卫生人才培养工作,在每年业务支出中列支一定经费用于全科医师、社区护士、乡村医生岗位培训、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继续医学教育和社区中医药人才培训等。区卫生和财政部门要加强对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和监督,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率。
(二)制定政策,完善制度,建立有利于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有效机制
通过各种途径,吸引各类人才从事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同时制定相关倾斜政策,留住社区卫生人才。
1、深入开展“城市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工作,根据梯度支援的原则,区级医院以柔性引进人才的形式,从本市三级医院引进高级专家到本单位工作,区财政补贴每人每年5万元。本区二级医疗机构向对口支援的一级医疗机构派驻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卫技人员及晋升高级职称之前的卫技人员到社区定期工作,每人每年补贴7万元,其中区级负担5万元、镇级负担2万元。
2、鼓励二级及以上医院退休中高级卫技人员到社区从事卫生工作,参照城市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标准予以补贴。
3、鼓励优秀应届全日制毕业生进社区工作,在工作期间给予支医补贴,共5年。区财政补贴本科生每人每年1.5万元,镇级财政补贴大专生每人每年1万元。
4、对取得全科医师岗位培训证书者,区财政予以适当补贴培训费,每人1000元。在职务聘任同等条件下,单位优先聘任。
5、凡录用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到社区或长期从事乡村医生工作,通过全科医师、乡村医生岗位培训并取得合格证,视单位编制空缺情况,经考核优秀者,可优先考虑进编。
(三)开展多形式培训,健全和完善社区卫生人才培训体系
1、为加强社区全科人才和社区护理的教育,提高社区卫生人才整体素质,积极鼓励和支持在职卫生人才参加高等医学全科知识和社区护理知识学历教育,努力培养适合促进社区卫生健康发展的卫生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