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嘉定区社区卫生服务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嘉定区关于加强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暂行办法》的通知
(嘉府办发〔2007〕35号)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委、办、局、街道办事处,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管委会:
区社区卫生服务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嘉定区关于加强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暂行办法》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七年六月十三日
嘉定区关于加强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落实上海市社区卫生工作会议精神,加强我区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提高社区卫生人才服务能力和水平,促进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健康发展,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贯彻<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发〔2006〕34号),结合本区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建立和完善与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相适应的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全面提高社区卫生人才的整体素质和服务水平,努力实现社区卫生人才的可持续发展,为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奠定基础,更好地为人民健康服务。
(二)基本原则
1、加强领导,部门合作。各级政府要加强对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领导,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合作,共同推进。
2、多管齐下,广开门路。各部门各单位要采取多种措施,充实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力量,确保本区有一支优质、稳定的社区卫生人才队伍。
3、强化培训,注重实效。坚持以社区、农村群众服务需求为导向,开展多形式多内容的培训,注重培训的实用性和实效性。
4、政策支持,立足长效。政府各部门要制定相应的政策,落实措施,建立加强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长效机制。
二、建设目标
(一)总体目标
到2010年,使社区卫生人才队伍的整体素质得到显著提高,基本满足卫生改革和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发展的需要。
(二)具体目标
1、到2010年,从事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临床医师大专及以上学历达到80%以上,其它类别医师在原有基础上提高10个百分点,社区全科医师占社区临床医师的比例达到6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