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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推进小巨人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嘉定区2007年推进小巨人计划奖励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推进小巨人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嘉定区2007年推进小巨人计划奖励办法的通知
(嘉府办发〔2007〕22号)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委、办、局、街道办事处,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管委会:
  区推进小巨人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嘉定区2007年推进小巨人计划奖励办法》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四月十日

  嘉定区2007年推进小巨人计划奖励办法

  第一条 指导思想 为了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竞争能力的骨干产业,打造品牌嘉定。根据《嘉定区推进小巨人计划行动纲要的通知》的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组织机构 嘉定区推进小巨人计划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小巨人计划的实施。区府办、发改委、经委、国资委、科委、外经委、农委、建交委、工商嘉定分局、税务局、财政局、质监局、旅游局、人事局、统计局、安监局等职能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经委,具体负责小巨人计划的规划、组织、认定、考核和奖励工作。
  第三条 申报范围
  1、税收属地征管的本区各类企业。
  2、企业具有较好的社会诚信度,三年内无不良记录和违法行为。
  第四条 申报项目
  1、区经委:受理申报企业技术中心、循环经济示范企业、产业结构调整示范项目、引进技术吸收和创新计划、中国商业名牌企业等。
  2、区科委:受理申报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产学研计划等。
  3、工商嘉定分局:受理申报中国驰名商标、上海著名商标等。
  4、区质监局:受理申报中国名牌、上海名牌、国家免检产品等。
  5、区农委:受理申报农业项目。
  第五条 奖励标准
  1、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的企业,奖励100万元;对获得国家免检产品、市级著名商标、上海名牌产品的企业,奖励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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