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民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市老龄工办关于印发《杭州市高龄老人生活津贴发放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市)财政局、人力社保局、民政局、老龄工办,杭州经济开发区财政局、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社会发展局,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财政局、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经济与社会发展局:
现将《杭州市高龄老人生活津贴发放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市财政局
市人力社保局
市民政局
市老龄工办
二○一一年八月十八日
杭州市高龄老人生活津贴发放管理办法
根据《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高龄老人生活津贴制度的通知》(杭政函〔2011〕105号),为认真做好高龄老人生活津贴(以下简称“高龄津贴”)发放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发放对象
凡具有杭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户籍,且年龄在8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均享受高龄津贴待遇。
二、发放标准
80周岁(含)至89周岁老人高龄津贴为每人每月50元,90周岁(含)至99周岁老人高龄津贴(即原长寿保健补助)为每人每月100元,100周岁(含)以上老人高龄津贴(即原长寿保健补助)为每人每月300元。
在核定低保、低收入居民等困难对象时,高龄津贴不计入家庭收入。
三、申请手续
凡符合高龄津贴申请条件的老年人,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出示原件并提交复印件1份)和户口簿(出示原件并提交首页、本人资料页复印件各1份),向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村委会)提出申请,填写《高龄津贴申请登记表》。未成立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的新建居民小区内的申请人,可以直接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
高龄老人可以自己提出申请,也可以委托亲属或其他人员作为代理人提出申请。高龄老人委托亲属或其他人员办理申请的,须填写《高龄津贴申请委托书》,并提供本人的委托书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