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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卫生局关于开展2006年度全市高级卫技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2、现任各级医疗卫生单位领导、三级医院业务行政管理部门的正副科长(主任),担任上述职务三年以上,既从事业务管理又兼做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可以选报综合专业,但提交论文的内容必须与申报的专业相一致,其中一篇必须是管理论文。

  3、从今年起,增加乡村高级卫技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具体要求按省人事厅、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乡村卫生技术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价与职务聘任规定(试行)>的通知》(浙人专[2006]1号)执行。

  〈四〉破格条件

  1、根据浙人专〔2003〕121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对不具备规定学历或任职年限(满四年不满五年)的人员,申报评审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还须符合以下六项条件中的三项:

  (1)在国家一级或二级医学卫生刊物上至少发表论文3篇,且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和实用价值;

  (2)掌握本学科(医、药、护、技)先进医疗技术和诊疗办法,在本专业范围内,组织或主持解决过疑难病症的诊断治疗,理论上或解决实际问题方面,在同行内有相当知名度;

  (3)获得国家三等或省部级三等、地市(厅局)级二等以上科研成果奖项的主要贡献者;

  (4)获得国家级或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全国模范护士,国家及省部级科技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或近5年内获得省级青年岗位能手称号(不含协会、团体授予的称号);

  (5)担任主管护师5年以上,并且近3年内在县级以上医院护理部担任正、副主任,实际工作业绩突出;

  (6)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0年,后学历者取得大专学历必须满3年;中专及相当中专学历,从事本专业25年以上;六十年代以前获得县以上人民政府或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中医师证书及相当资格证书后,一直从事中医药工作,经验丰富,疗效显著,在群众中享有一定信誉者。

  2、对不具备规定学历或任职年限(满四年不满五年)的人员,破格申报正高级职务任职资格,须同时符合以下三项条件:

  (1)发表论文3篇,其中2篇在一级医学卫生刊物上发表,且有较高学术水平和实用价值;另1篇可以在一级或二级医学卫生刊物上发表;

  (2)精通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深入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在全省同行中有相当的知名度;

  (3)医德医风好,工作业绩突出,具有丰富的临床和技术工作经验,能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的重大技术问题,对学科的建设和发展以及人才培养作出了贡献,已成为本区域学科带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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