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卫生局关于开展2006年度全市高级卫技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2006年6月7日)
各区、县(市)卫生局(社发局),市直有关单位,市级医疗卫生单位:
为做好2006年度全市高级卫技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根据省卫生厅、市人事局、市卫生局有关文件规定,现将申报评审高级卫技职务任职资格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评审的基本条件仍按中央职称改革领导小组职改字〔1986〕20号文件中的有关规定执行,任职年限计算到本年度的12月31日。
〈一〉任职资格
1、申报评审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须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受聘中级职务五年以上;取得博士学位受聘中级职务两年以上;先工作后取得本科学历(专业对口)者取得本科学历须在三年以上。
2、申报评审正高级职务任职资格,须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受聘副高级职务5年以上。后学历者取得本科学历须在三年以上。
3、1970年以前大专毕业、1970-1976年入学的大学普通班毕业人员仍按原规定执行。
〈二〉论文要求
根据杭卫发〔2002〕264号文件规定,对申报评审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论文要求如下:
1、申报评审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文革”前入学本科毕业者,须提交已在三级及以上医学卫生刊物上发表的论文2篇;1970年以前大学专科毕业、大学普通班和1982年以后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者须提交已在一级或二级医学刊物上发表的论文2篇;县以下医疗卫生单位(乡镇卫生院)的卫技人员,其中1篇论文可降低为在三级医学卫生刊物上发表。
2、申报评审正高级职务任职资格:“文革”前入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者,提交已在一级或二级医学刊物上发表的论文2篇;大学普通班和1982年以后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者,须提交已在一级或二级医学刊物上发表的论文3篇。
3、提交的论文级别按照杭卫发〔2003〕18号文件中“医学卫生刊物名录(修订稿)”和杭卫发〔2005〕163号文件中“附件2”执行。其他要求按杭卫发〔2002〕264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三〉申报专业
1、申报医、护类高级卫技职务任职资格者,须具备相应执业资格。其中,医类人员申报的专业技术资格类别应与执业医师资格类别相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