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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蚌埠市推广应用房地产评估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蚌埠市推广应用房地产评估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蚌埠市推广应用房地产评估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一日

  蚌埠市推广应用房地产评估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规定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广应用房地产估价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财税〔2011〕61号)要求,现就推广应用房地产估价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以下简称“评税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及相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存量房交易中纳税人申报的交易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且无正当理由的,应用房地产估价技术评估计税价格,最大限度堵塞税收漏洞,规范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促进我市存量房市场健康发展。

  二、工作原则

  (一)合法原则。存量房评估工作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实行,评估所依据的数据必须真实、合法、有效,评估方法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公平原则。评估技术标准统一,评估时点一致,评估结果客观公正。

  (三)效率原则。将房地产评估方法与计算机技术相结合,使存量房评估工作标准化、批量化和快捷化。

  (四)适用原则。存量房交易价格申报评估工作应从我市房地产的现状和特点出发,研究制定符合我市存量房交易价格申报评估的工作方法、技术标准和征管手段。

  三、工作任务

  (一)对存量房交易价格申报进行全面评估;

  (二)应用房地产估价技术生成评估值;

  (三)由地税机关确定或确认评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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