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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物价局等5个部门关于建立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3. 连续发放价格临时补贴6个月以上,要按照正常程序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农村五保户供养标准。自提高标准之日起,停止发放价格临时补贴。
  (三)补贴标准。
  当本市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连续3个月平均涨幅达到或超过5%时,每月补贴标准(以元为单位,四舍五入)按以下计算公式计算。
  每人每月补贴额=现行低保标准(或领取失业保险金标准)×月度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涨幅。
  启动联动机制调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五保供养标准,其计算公式为:调整后标准=现行标准×年度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同比指数。
  当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涨幅达到或超过15%时,另行研究补助标准和办法。
  当物价涨幅较大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大中专院校食堂、家庭困难的大中专院校学生给予适当补贴。
  三、补贴资金来源
  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所需的补贴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安排解决。其他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价格补贴所需资金,从价格调节基金解决,不足部分,按现行财政体制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安排,同时向自治区财政申请适当补助。
  四、工作职责
  市、县(区)人民政府对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联动机制负总责,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加强统筹协调,组织物价、民政、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国家统计调查部门按照分工负责做好相关具体工作。
  (一)国家统计局百色调查队负责编制本市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及时将指数数据提供有关部门并向社会公布。
  (二)物价部门负责牵头建立补贴联动机制,协调和衔接各相关部门工作。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做好本市居民主要生活消费品零售价格变动情况监测,准确推算价格上涨对低收入群众生活的影响;负责根据城镇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情况,适时综合协调有关单位向市人民政府提出启动或终止补贴联动机制的政策意见,并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后组织实施,以及做好向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汇报执行情况的相关工作。
  (三)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基本数据的收集、整理和分析,组织补贴资金的发放。
  (四)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对辖区范围内低收入群众基础数据和生活状况摸底调查,并会同财政、物价部门根据摸底调查情况,提出临时价格补贴资金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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