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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物价局关于开展市场价格监管专项检查“百日行动”的通知

河北省物价局关于开展市场价格监管专项检查“百日行动”的通知
(冀价检[2011]22号)


各设区市、扩权县(市)物价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各项稳定物价的措施,全面整顿规范市场价格行为,省局决定从现在起至2012年春节前在全省开展市场价格监管专项检查“百日行动”,重点对商贸流通领域、房地产行业及旅游市场价格行为进行检查,切实保护广大消费者权益,营造和谐的消费环境,维护良好的市场价格秩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组织

  (一)此次“百日行动”由省局统一安排,各市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并具体组织实施。

  (二)时间安排。“百日行动”自2011年9月开始至20 12年春节结束。对商贸流通领域价格欺诈行为的检查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中秋”和“国庆节”期间,分别将典型案例(至少三例)在9月26目前、检查总结于l0月8日下班前发到省价检局邮箱:sfj00@vip.sina.com。社会监督室电话0311-85206782;第二阶段为“元旦”和“春节”期间,典型案例于春节前十天发到省价检局邮箱。对房地产明码标价和旅游市场价格行为的检查妥排在9至10月,由各市组织力量进行检查。

  二、专项检查重点内容

  (一)商贸流通领域重点查处经营者是否存在价格欺诈等不正当价格行为,主要包括:

  1、虚构原价,虚构降价原因,虚假优惠折扣,谎称降价或者将要提价,诱骗他人购买的;

  2、对同一商品或者服务,在同一交易场所同时使用两种标签或者价目表,以低价招徕顾客并以高价进行结算的:

  3、使用欺骗性或者诱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计量单位等标价,诱导他人进行交易的;

  4、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

  5、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的。

  (二)房地产领域重点落实房地产经纪行业的各项管理制度和措施,主要包括:

  1、是否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或者与房地产开发经营单位串通捂盘惜售、炒卖房号,操纵市场价格;

  2、是否对交易当事人隐瞒真实的房屋交易信息,低价收进高价卖(租)出房屋赚取差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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