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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城市蔬菜生产基地建设工作的通知

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城市蔬菜生产基地建设工作的通知
(百政办发〔2011〕180号 )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城市建设规模不断扩大,近年来我市城区高产稳产蔬菜生产基地、鱼塘大量被征用,致使“菜园子”面积日益减少,严重影响了“菜篮子”产品的生产和供应,导致生产淡季蔬菜价格居高不下。2006年和2010年市人民政府把百色城区菜篮子工程列入政府十件为民办实事之一,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为进一步稳定城市“菜园子”面积,满足城市居民副食品的需要,现将蔬菜生产基地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把蔬菜生产基地建设列入城市发展总体规划
  要把蔬菜生产基地建设当作一项事关社会稳定、经济发展的战略性工作来抓,保证基地建设的长期稳定性和可持续利用。对城市开发建设用地和蔬菜生产用地要进行统筹规划,合理布局,规划建设蔬菜生产基地近期、中期、远期保护区,并绘图造册、建立档案;要严格控制蔬菜生产基地的征用,确因国家建设需要征用蔬菜生产基地的,用地单位要按规定程序申报,经市人民政府审查后,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同时,要加大资金和科技投入,进一步完善基础设施,增强抵御自然风险的能力,确保蔬菜生产基地和稳定和菜篮子产品总量上的供需平衡。
  二、征用蔬菜生产基地要严格实行征一建一、先建后征的原则,按规定交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是城市建设中征用菜地的单位交纳的用于开发建设新菜地的基础工程及设备购置和新菜地的平整、加工、改良和培肥等必需开支。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保护城市蔬菜生产基地的通知》(桂政发〔1993〕6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收取标准为每亩4-6万元。要实行先交款后用地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擅自批准用地单位少交、缓交或免交建设基金,违反规定的,追究当事人或单位领导的责任。
  三、加强对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的使用和管理
  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统一由国地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征收,并设立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专户,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由财政部门负责基金管理工作,农业部门作为蔬菜生产管理部门,负责生产规划和实施。菜地开发基金的使用,由蔬菜生产主管部门具体提出方案,经市人民政府审批,财政部门按规定拔付。
  四、加强领导,切实做好蔬菜生产基地建设的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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