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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批转区环保局《关于在我区开展创建“扬尘污染控制区”工作的请示》的通知

  我区拟在2006年嘉定新城地区建成105.9平方公里的“扬尘污染控制区”,2008年在真新新村街道建成5.34平方公里的“扬尘污染控制区”,其中各类扬尘污染达到规范化控制要求,并以2005年降尘平均值为基准值,在此基础上逐年下降。
  三、创建内容
  (一)防治建筑、拆迁和市政等施工现场的扬尘污染。
  1、建设单位在工程概算中应包括用于施工过程扬尘污染控制的专项资金,施工单位要保证此项资金专款专用。
  2、城区施工应严格控制并逐步实行禁止在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施工现场周边应设置符合要求的围档。施工车辆出入施工现场必须采取措施防止泥土带出现场。施工过程堆放的渣土必须有防尘措施并及时清运;竣工后要及时清理和平整场地。城区道路施工应推行合理工期并采取逐段施工方式。
  3、城区拆迁后工地应采取绿化等防尘措施,对超过规定期限的闲置土地,当地人民政府可依法收回土地,并由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进行园林绿化或铺装。
  (二)加强对城区道路和运输扬尘污染的控制。
  运送易产生扬尘物质的车辆应实行密闭运输,避免在运输过程中发生遗撤或泄漏。积极推行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提高机械化清扫率。
  (三)采取措施防治堆放物的扬尘污染。
  在创建区域堆放渣土、煤炭、煤灰、煤渣、灰土、煤矸石、沙石等易产生扬尘的物质,必须采取防止扬尘措施;生活垃圾要逐步做到分类收集,密闭贮存,无害化处理。
  (四)采取综合防治措施,积极实施“黄土不露天”工程。
  1、加强创建区域大环境绿化和绿化隔离带建设,大力推进城郊绿化,减少自然沙尘对创建区域大气环境质量的影响。
  2、扩大创建区域绿化和铺装地面面积,减少裸露地面面积。居住区、单位以及各类建设项目应按照《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的规定》落实绿化要求,并与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建设和验收。在3~5年内,城市道路绿化普及率达到95%,消灭建城区道路两侧的裸露地面。创建区域的违章建筑拆除后的土地,应优先用于绿化建设。
  3、要加强城市现有河塘、水池等水面保护和管理,不断增加水面面积,美化市区环境。
  四、考核标准
  (一)管理指标
  1、建立扬尘污染控制的领导机制、运行机制、各地区政府部门的财政投入机制。
  2、开展宣传教育。不断提高扬尘污染控制区公众知晓率,对重点扬尘污染企业公众知晓率在9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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