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批转区环保局《关于在我区开展创建“扬尘污染控制区”工作的请示》的通知
(嘉府发〔2006〕33号)
区建交委、各街道办事处,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管委会:
区环保局《关于在我区开展创建“扬尘污染控制区”工作的请示》(嘉环局〔2006〕8号)已经区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
二○○六年七月六日
关于在我区开展创建“扬尘污染控制区”工作的请示
(嘉环局〔2006〕8号)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
为全面完成市政府环保三年行动计划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严格控制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和近地面污染,确保全区空气质量保持稳步趋好态势,进一步改善人民群众居住环境,建设更具实力、更富魅力、更加和谐的新嘉定,推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第三轮环保三年行动计划和市环保局《关于在本市开展“扬尘污染控制区”创建工作的通知》(沪环保〔2006〕2号文)的精神,2006年~2008年在外环线以内以及区级机关所在地按规范化要求建成“扬尘污染控制区”的目标,拟在我区规定范围内开展创建“扬尘污染控制区”工作。特向区政府请示
以上请示如无不当,建议批转建委、各相关街道、嘉定工业区和菊园新区执行。
附件:嘉定区开展 “扬尘污染控制区” 创建工作方案
上海市嘉定区环境保护局
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嘉定区开展“扬尘污染控制区”创建工作方案
根据《嘉定区2006年~2008年环境保护和建设三年行动计划》要求,为进一步提高我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力度,改善我区大气环境质量,2006年~2008年我区拟在外环线以内及区级机关所在地区,按规范要求创建“扬尘污染控制区”,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全面完成第三轮环保三年行动计划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按照发展与保护相结合、增产减污的要求,采取有力措施,严格控制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和近地面污染,确保全区空气质量保持稳步趋好态势,进一步改善人民群众居住环境,建设更具实力、更富魅力、更加和谐的新嘉定,推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