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编制和性质
1、机构名称。根据国务院、市政府文件精神和市房地资源局要求,改革现行管理模式,由区房地局在镇、街道办事处、工业区、菊园新区设立房地管理所,作为区房地局的派出机构,名称统一规范为“上海市嘉定区房屋土地管理局×× (××代表镇、街道、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名称)管理所”(其中在嘉定镇街道新设立的房地管理所名称定为“上海市嘉定区房屋土地管理局嘉城管理所”)。
2、编制及性质。房地管理所的机构、拨款性质不变,机构级别为相当于正科级,人员总编制数不突破区编委原核准到各镇土地所编制数的总和。在嘉定镇街道新设立的嘉城管理所核定编制4名,编制从上海市嘉定区房屋土地管理局第一办事处调剂,其机构及拨款性质、管理体制等均与其它房地管理所一致(改革后的房地管理所编制情况详见附表)。
3、其他事项。因工作需要,原土地所在编不在岗人员可在所在镇、街道、工业区、菊园新区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中调节平衡,但经区编委核定的事业单位总编制数不得突破。因区域调整、“撤二建一”已实行内部退岗休养的原土地所在编人员,可继续实行内部退岗休养,新成立的房地管理所确因工作需要突破现编制增加人员,必须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报请区编委批准,在区房屋土地管理局所属其他事业单位编制中调剂解决。
三、体制
1、财政体制。实行属地化管理,房地管理所的经费来源由镇、街道、工业区、菊园新区按原渠道拨付;其人员工资及工资外收入标准由所在单位按原办法核定。
2、人事体制。房地管理所的人事关系归属区房地局,房地管理所所长、副所长由区房地局任命,党群关系实行属地化管理。
涉及到本次改革中的人员招聘及录用等事项,按以下原则和办法操作:
(1)原各镇(街道、工业区、菊园新区)土地所的所长、支部书记现职现岗满两年以上(含两年)、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年龄上限在45周岁左右的,经考核合格,可以直接录用,列入房地管理所事业编制。
(2)房地管理所其余缺编人员一律按人事局规定的条件实行公开招聘录用。
(3)凡经考核或公开招聘录用的在编人员必须到岗。
3、管理体制。房地管理所的工作业务归属区房地局管理,受区房地局领导。
4、考核体制。房地管理所的综合业务考核、工作人员履职考核由区房地局负责,考核结果通报各有关镇(街道、工业区、菊园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