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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批转区房地局《关于报请审批本区镇(街道、工业区、菊园新区)土地管理机构垂直管理改革实施方案的请示》的通知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批转区房地局《关于报请审批本区镇(街道、工业区、菊园新区)土地管理机构垂直管理改革实施方案的请示》的通知
(嘉府发〔2007〕4号)


各镇人民政府,区人事局、区房地局、街道办事处、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管委会:
  区房地局《关于报请审批本区镇(街道、工业区、菊园新区)土地管理机构垂直管理改革实施方案的请示》(嘉房地[2006]416号)收悉,经区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
二○○七年一月十五日

  嘉定区房屋土地管理局关于报请审批本区镇(街道、工业区、菊园新区)土地管理机构垂直管理改革实施方案的请示
(嘉房地[2006]416号)

区人民政府:
  按照国务院《关于做好省级以下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4]12号)和市政府《关于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的通知》(沪府[2004]70号)精神和市房地资源局的有关要求,结合本区实际,现就本区镇、街道办事处、工业区、菊园新区土地管理机构实行垂直管理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方案,报请区政府审定。
  一、依据、目的和意义
  乡镇土地所是最基层的土地管理机构,在土地资源管理中承担着大量一线工作,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加强镇一级土地管理机构建设对整个土地资源管理工作影响深远,意义重大。新土地管理法颁布后,特别是近年来随着中央宏观调控政策的深入贯彻落实,土地管理体制改革进程加快,实行垂直管理作为土地资源管理领域落实宏观调控的重要举措提上了议事日程。国务院和市政府先后发文(国发[2004]12号文、沪府[2004]70号文),市房地局也专门召开会议,对乡镇土地管理机构实行垂直管理提出了具体、明确的要求,目前全市的乡镇土地管理机构改革工作总体上已接近尾声,绝大多数区(县)已完成了乡镇土地所的垂直管理改革。我区的镇级土地管理机构几经变迁,目前仍采取由镇级政府设置并管理的模式。这一管理模式具有自身的特点和优势,但也存在着专业性不够强、管理力量不平衡、执法力度不够大等现实问题,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下土地资源管理工作的需要,改革势在必行。
  加快推进镇级土地所的垂直管理改革,是适应当前土地管理新形势的迫切需要,有利于进一步夯实我区土地资源管理基层工作的基础,有利于进一步加强我区的土地资源执法工作的力度,也有利于加快推进我区土地资源管理的专业化、信息化、精细化,对提高我区土地资源管理的总体水平,保障地区经济、社会的科学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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