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强化污染物排放总量跟踪监控。完善排污申报制度,企业应依法报告污染物排放情况,环保部门要加强污染物监测和监督检查。统计部门要把污染物排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统计体系,定期做好重点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情况的跟踪、统计、分析,每半年公布一次。
5、依靠科技进步推进污染物总量削减。在人口导入与自然增长造成生活污染量增加的压力下,通过淘汰劣势企业、发展循环经济、清洁生产等途径,有效控制全区工业生产与生活污染产生量,减轻区域环境负荷的压力。
(二)严把准入关,坚持走科学发展和新型工业化道路
1、积极推行规划和政策的环境影响评价。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土地利用、区域开发、工业、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设、旅游、资源利用等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环境影响评价审查意见应作为规划审批和政策颁布的重要依据。
2、实施区域优化开发,积极推进工业向工业园区集中。各工业园区主管部门应会同规划、土地、环保、建设等管理部门加强管理,不断完善工业园区环境基础设施,减少污染物排放总量。结合区域功能改造,调整关闭污染企业,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工业园区建设。
3、明确项目环境准入要求,严格实施项目环境准入制度。区发展改革部门要根据市相关部门要求,进一步明确本区产业政策和产业布局要求,定期公布本区鼓励、限制、淘汰类产业和工艺目录,明确鼓励和限制要求。区规划、经济、环保等部门要从规划选址、资源消耗、环境保护等方面,明确工业项目的准入条件。
4、严格把好项目审批关。区各项目审批部门要严格按照工业园区规划、用地性质、产业定位和环境保护要求审批项目。对环保基础设施不完备、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控制指标的工业园区,要在招商和环评审批时严格把关,禁止引进新建项目。对未获得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或能耗和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和本市有关标准、无法做到增产减污或增产不增污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环保部门不予批准环评文件。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未获得批准的,发展改革部门不予批准项目立项,规划部门不予批准规划许可证,建设部门不予批准施工建设。
(三)建立劣势企业淘汰机制,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
1、加快淘汰高能耗、高污染、占地多、低附加值的劣势企业。在加快发展低耗能、低污染、占地少的现代服务业和高技术产业的同时,要加快淘汰落后的生产能力,特别是要更多地运用经济和法律手段,把节地、降耗、环保作为市场准入的强制性门槛。
2、根据国家和上海市相关部门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统一行动方案、统一淘汰标准,统一淘汰办法,全区每年淘汰劣势企业150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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