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力推进清洁生产,加快发展循环经济,提倡节能降耗,努力实现增产不增污或增产减污;从加强市场准入环节和淘汰劣势企业两方面入手,切实有效地减少老污染源,控制新增污染。
--坚决保护饮用水源地、取水口的生态环境安全;巩固和提高中部和北部地区水环境整治成果,基本达到功能区要求;南部地区河道水质持续改善,全面消除黑臭;建成覆盖全区的污水处理设施框架体系,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80%。
--空气质量优良率保持在90%以上;基本解决直接影响生活环境的中小锅炉烟尘污染问题;扬尘污染得到明显改观。
--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全区生活垃圾基本做到产出数量和处置能力动态平衡,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5%以上,资源化率达到70%。
--工业污染得到有效控制。保留工业区污水收集管网全覆盖;环保重点监管企业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循环经济和企业清洁生产有序推进,切实减少污染物排放总量;完善污染物监管能力,提高对环境污染事故的响应和处置能力。
--农村污染治理取得明显进展。基本解决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问题;进一步减少化肥和化学农药亩均使用量;以新市镇和中心村为重点的农村环境面貌明显改善。
--生态建设有实质性进展。嘉定新城绿地系统基本建成,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16平方米,绿化覆盖率达到38%。
--区域环境噪声逐步改善。加大建筑工地规范化管理力度,扩大建成区车辆禁鸣区域。
三、具体措施
(一)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
1、完善污染物总量控制体系。确定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分配办法,明确污染削减责任,制定考核和调控办法,使污染排放总量控制成为一种资源,成为推动产业优化、区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手段。
2、健全污染物总量控制约束机制。按照条块结合、区域控制为主的原则,将污染物总量指标和削减任务分配到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各镇和街道。各镇、街道及有关部门严格遵照与区政府签定的总量控制目标责任书,制定各年度控制与削减计划,确保完成总量控制任务。
3、加强污染物排放总量动态管理。全面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禁止无证或超总量排污。在核发排污许可证中要进一步明确排污总量指标和分阶段削减要求,违法建设的项目不得发放排污许可证。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从本行业和本地区调剂获取,没有获得总量指标的项目不予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