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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意见》的通知
(嘉府发〔2007〕11号)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委、办、局、街道办事处,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管委会:
  《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意见》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
二○○七年二月十三日

  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意见

  为认真贯彻第六次全国环境保护大会、《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和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的意见》(沪府发〔2006〕21号)精神,深入推进生态城区建设,加大环境污染整治力度,加快改善环境质量,现就加强我区环境保护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十六届六中全会、全国第六次环保大会和市委八届十次全会精神,以“汽车嘉定”和嘉定新城建设为核心,以环境优化经济发展,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为目标,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以创建国家级环保模范城区为抓手,为构筑生态型城区框架打下基础。按照“有利于城市布局的调整,有利于产业结构的调整,有利于城市管理水平的提高,有利于市民生活质量的提高”的要求,维护群众的环境权益,加快完善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持续改善环境质量,努力使嘉定的生态环境更加美好,为早日实现“汽车嘉定”宏伟目标而努力奋斗。
  二、总体目标
  到2010年,创建成为全国环境保护模范城区,基本建成生态型城区框架体系。环境基础设施较为完善,城区发展更和谐;污染物总量得到有效控制,环境污染得到有效治理,城区环境更安全;环境监管体系不断完善,城区管理更科学;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城区生活更美好。具体体现在:
  --切实完成市政府下达我区的“十一五”污染物总量控制任务,即全区单位生产总值能耗比“十五”期末降低22%,COD排放总量控制在13601吨/年以内,SO2排放总量控制在3577吨/年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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