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定区“十一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方案》的通知
(嘉府发〔2007〕10号)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委、办、局、街道办事处,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管委会:
《嘉定区“十一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方案》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
二○○七年二月十三日
嘉定区“十一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方案
为贯彻《
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和第六次全国环境保护大会精神,落实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的意见》,根据上海市“十一五”污染物总量控制分配方案,特制定我区“十一五”期间总量控制方案。
一、总量控制方案
(一)二氧化硫总量控制方案
“十五”期间,我区经济持续发展,能源消耗总量不断增加,随着我区产业结构调整的不断深入、能源结构调整和工业污染治理的持续开展,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总体呈下降趋势,2000年,全区二氧化硫排放量为2486吨,2005年,全区二氧化硫排放量为1970吨。
1、全区“十一五”二氧化硫总量控制目标及可达性分析
根据市政府下达的“十一五”二氧化硫总量控制要求,到2010年,我区二氧化硫应控制到3577吨,而2005年的排放总量为1970吨,因此,我区尚有1607吨的余量可用于我区的经济发展。只要我区加快推进能源结构调整,确保重点污染源稳定达标排放,可以如期完成“十一五”市政府下达的二氧化硫控制任务。
2、“十一五”二氧化硫总量控制分配
“十一五”期末,全区二氧化硫总量控制在3577吨,其中:重点污染源控制在1970吨;各镇、街道其他工业污染源及发展余量控制在1107吨;区政府控制500吨。
(1)列入环境统计年报的重点污染源排放量,原则上控制在2005年1970吨水平,总量按年报统计量核发,由各镇、街道控制。
“十一五”各镇、街道重点污染源二氧化硫控制指标分解方案
序号
| 区域
| 2010年二氧化硫分配总量
(吨/年)
| 序号
| 区域
| 2010年二氧化硫分配总量
(吨/年)
|
1
| 安亭镇
| 888
| 8
| 华亭镇
| 77
|
2
| 嘉定工业区
| 226
| 9
| 江桥镇
| 75
|
3
| 菊园新区
| 138
| 10
| 新成路街道
| 61
|
4
| 马陆镇
| 151
| 11
| 嘉定镇
| 41
|
5
| 南翔镇
| 117
| 12
| 黄渡镇
| 14
|
6
| 外冈镇
| 100
| 13
| 真新新村街道
| 0
|
7
| 徐行镇
| 82
| 合计
| 197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