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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定区“十一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方案》的通知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定区“十一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方案》的通知
(嘉府发〔2007〕10号)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委、办、局、街道办事处,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管委会:
  《嘉定区“十一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方案》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
二○○七年二月十三日

  嘉定区“十一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方案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和第六次全国环境保护大会精神,落实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的意见》,根据上海市“十一五”污染物总量控制分配方案,特制定我区“十一五”期间总量控制方案。
  一、总量控制方案
  (一)二氧化硫总量控制方案
  “十五”期间,我区经济持续发展,能源消耗总量不断增加,随着我区产业结构调整的不断深入、能源结构调整和工业污染治理的持续开展,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总体呈下降趋势,2000年,全区二氧化硫排放量为2486吨,2005年,全区二氧化硫排放量为1970吨。
  1、全区“十一五”二氧化硫总量控制目标及可达性分析
  根据市政府下达的“十一五”二氧化硫总量控制要求,到2010年,我区二氧化硫应控制到3577吨,而2005年的排放总量为1970吨,因此,我区尚有1607吨的余量可用于我区的经济发展。只要我区加快推进能源结构调整,确保重点污染源稳定达标排放,可以如期完成“十一五”市政府下达的二氧化硫控制任务。
  2、“十一五”二氧化硫总量控制分配
  “十一五”期末,全区二氧化硫总量控制在3577吨,其中:重点污染源控制在1970吨;各镇、街道其他工业污染源及发展余量控制在1107吨;区政府控制500吨。
  (1)列入环境统计年报的重点污染源排放量,原则上控制在2005年1970吨水平,总量按年报统计量核发,由各镇、街道控制。

  “十一五”各镇、街道重点污染源二氧化硫控制指标分解方案

序号

区域

2010年二氧化硫分配总量

(吨/年)

序号

区域

2010年二氧化硫分配总量

(吨/年)

1

安亭镇

888

8

华亭镇

77

2

嘉定工业区

226

9

江桥镇

75

3

菊园新区

138

10

新成路街道

61

4

马陆镇

151

11

嘉定镇

41

5

南翔镇

117

12

黄渡镇

14

6

外冈镇

100

13

真新新村街道

0

7

徐行镇

82

合计

19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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