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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定区社区体育设施资源向社区开放的管理办法》的通知

  2、公办学校所属的体育场地设施,包括中小学、普通高校、中专、技校、职校等。
  3、机关、企事业单位的体育场地设施也可参照实施。
  (二)开放对象
  社区居民。
  (三)开放项目
  本区机关、学校等事业单位室外操场、球场、田径跑道等运动健身锻炼场所,鼓励室内健身设施逐步向社区居民开放。
  (四)开放时间
  镇、村级公共体育设施全天候开放;学校体育设施在不影响教育秩序的情况下有时间段地开放,其中每天早上、双休日、节假日、寒暑假为固定开放时间,其他时间视各学校具体情况而定;国有企事业单位在不影响正常工作前提下可以对外开放;逢开放单位进行场地设施维修、有集体活动安排和工作需要时可提前告示,暂停开放。
  (五)收费标准:按活动项目设无偿和不以盈利为目的收费两种方法,由区体育局制订社区体育设施收费指导意见,各街镇可根据指导意见制订具体收费标准后报区物价局备案。其中室外田径跑道,健身苑、点,健身广场等必须免费开放,对学生、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人群的收费项目要实行优惠开放。
  五、组织管理
  (一)管理方式
  1、社区体育设施资源开放工作应在街镇的领导下开展,按照分片、对口、相对就近的原则向社区开放。
  2、学校体育设施资源开放的日常管理可采取自行管理或委托俱乐部、专业协会以及各类群众性活动团队形式(以下简称“管理组织”)的管理方式。管理组织与学校协商后,可通过招募社区志愿者、聘用学校教师和专业人员担任设施开放期间的管理指导工作;其中涉及收费的体育设施项目必须委托管理组织出示票据统一实施。镇、村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公共体育设施的日常开放管理由街镇或委托管理组织统一管理。
  3、对有锻炼需求的社区居民可到街镇体育主管部门或管理组织办理活动卡或会员卡,管理组织按照人数与活动场所容量相适应的原则接纳会员,发放定期会员卡或活动卡,并可向会员适当收取会费。社区居民与街镇体育主管部门或管理组织签订进入健身场地活动的相关事项告知书,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锻炼时凭卡进入。
  (二)职责分工
  1、区政府职能部门主要职责。区教育局:具体落实学校场地开放工作,协调学校体育设施资源向社区居民开放,做好开放工作的推进及实施过程中的监督及考核工作。区体育局:一是做好社区体育设施资源开放工作的规划和实施计划,制定相应管理办法,形成长效管理机制,上报区政府批准实施;二是负责做好对管理组织及街镇的指导和培训。区财政局:对社区体育设施资源开放所需的有关经费提供保障。
  2、街镇主要职责。一是做好社区体育设施资源开放的指导、协调、督促工作,全面了解和掌握辖区内体育设施开放情况,并经常性地对开放情况进行检查、总结;二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积极组建各种形式的管理组织,为体育场地开放的委托管理创造条件;三是加强对管理组织的管理,规范其运作;四是做好活动卡的制作、分发、统计工作;五是落实专人和措施,加强相应的管理和宣传,教育居民爱护设施、注意安全、遵纪守法;六是调解相关纠纷,维护社区居民和相关单位的合法权益;七是设立市民监督电话,接受市民对体育设施资源开放情况的监督;八是保障落实社区体育设施开放所涉及的相关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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