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定区社区体育设施资源向社区开放的管理办法》的通知
(嘉府发〔2007〕34号)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街道办事处,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管委会:
现将《嘉定区社区体育设施资源向社区开放的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
二○○七年七月三日
嘉定区社区体育设施资源向社区开放的管理办法
按照沪府办发[2006]33号《关于本市体育文化教育设施资源向社区开放指导意见的通知》精神,为不断增强本区社区服务功能,推进社区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更好地满足广大社区居民积极参与体育健身需求,现就本区社区体育资源向社区居民开放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强社区建设和管理的精神,有效整合社区资源,最大程度地发挥政府投入的社会公共资源的效用,通过规范有序地向社区开放体育场地,满足社区居民对体育活动的基本需求,更好地为市民服务。
二、目标任务
围绕建立社区体育资源共享服务体系,以社区内各类体育设施为载体,加大资源的整合统筹力度,向社区居民开放,并通过社会化、市场化的管理,提高体育资源共享利用水平,以满足社区居民日益增长的体育健身需求。
三、工作原则
1、政府主导。由区、镇两级政府加强统筹指导,根据本区域的实际情况,担负起相应的组织、指导和协调责任,有组织地实施体育设施资源开放工作。
2、有序管理。区、镇和开放单位建立管理网络,有组织、有计划、有保障地开展开放工作。
3、因地制宜。按照街镇体育设施实际情况,分类指导,分别确定开放单位、开放范围、开放时间。
4、服务社区。实施过程中,开放单位将服务社区作为首要工作,成立管理组织,提供安全设施和热情周到的服务,为市民创建一个良好健身平台。
四、开放办法
(一)开放范围
1、镇、村级公共体育设施(含市民体质测试站、社区公共运动场、健身苑点等。以下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