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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批转区民政局等五部门关于嘉定区《关于实施本市支援外地建设退休(职)回沪定居人员帮困补助的通知》实施细则的通知

  区级层面建立工作小组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遇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召集单位为区民政局,成员由区民政局、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区总工会、区财政局、区卫生局组成(需要时可请相关街镇参加),会议主要内容是进行沟通协调,会审疑难问题,推进相关工作。
  二、帮困补助对象
  原本市户籍并由本市动员分配支援外地建设,在外地办理退休(职)手续,享受外地社会保险待遇,经本市公安机关批准,报入本市常住户口的支内、支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上山下乡知青、易地安置离退休干部等人员;上述人员的外省市籍配偶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外地办理退休(职)手续,享受外地社会保险待遇,经本市公安机关批准,报入本市常住户口的人员。
  上山下乡知青及外省市籍配偶中,因养老收入水平目前尚未列入补助对象范围的,可列入生活补助及节日补助范围。
  三、帮困补助金额
  (一)“春节”发放节日补助每人每次200元;“五一国际劳动节”、“国庆节”节日补助每人100元;
  (二)每人每月生活补助为60元,月养老收入超过2000元的每人每月生活补助50元;
  (三)对养老金偏低的人员实行分档帮困补助。以本人养老收入为依据,月养老收入不足600元的,按实补足到600元,再给予每人每月帮困补助50元;600-649元的(指月养老收入达到600元、不到650元的人员),每人每月帮困补助60元;650-699元的(指月养老收入达到650元、不到700元的人员),每人每月帮困补助50元;700-750元的(指月养老收入达到700元、不到751元的人员),每人每月帮困补助40元;751-800元的(指月养老收入达到751元、不超过800元、含800元的人员),每人每月帮困补助30元。
  经过上述帮困补助后,家庭生活仍然特别困难的,可通过市民社区综合帮扶、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市民医疗救助等渠道给予帮扶。
  四、申请受理程序
  (一)申请
  (1)申请人向现户籍所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的“支援外地建设退休(职)回沪定居人员生活困难补助”受理窗口(以下简称“受理窗口”)提出申请。
  (2)申请人填写统一印制的《本市支援外地建设退休(职)回沪定居人员生活帮困补助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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