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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批转区民政局等五部门关于嘉定区《关于实施本市支援外地建设退休(职)回沪定居人员帮困补助的通知》实施细则的通知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批转区民政局等五部门关于嘉定区《关于实施本市支援外地建设退休(职)回沪定居人员帮困补助的通知》实施细则的通知
(嘉府发〔2007〕35号)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委、办、局、街道办事处,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管委会:
  区民政局、区劳动局、区总工会、区财政局、区医保办关于《嘉定区<关于实施本市支援外地建设退休(职)回沪定居人员帮困补助的通知>实施细则》已经区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
二○○七年七月九日

  嘉定区《关于实施本市支援外地建设退休(职)回沪定居人员帮困补助的通知》实施细则

  根据《关于实施本市支援外地建设退休(职)回沪定居人员帮困补助的通知》(沪工总保[2007]35号)(以下简称“通知”)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本区支援外地建设退休(职)回沪定居人员帮困补助工作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单位职责和工作模式
  (一)单位职责
  1、民政部门。区民政局负责业务指导、政策培训、督促检查等工作;镇、街道、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以下简称“街镇”)民政部门负责专设窗口,张贴“支援外地建设退休(职)回沪定居人员生活困难补助”醒目标志,聘用1名以上专职人员,承担受理申请、材料初审、资金发放等工作。
  2、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业务指导、政策培训、督促检查等工作;街镇劳动保障部门负责申请人提供材料的全面复核、定期核查等工作。
  3、总工会。区总工会、各街镇原经办部门负责将已经享受补助人员的资料汇总造册、形成电子文档,将书面文档和电子文档移交同级民政部门和劳动保障部门;负责政策解释、政策培训工作;配合民政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做好过渡阶段的其他相关工作。
  4、财政部门。区、街镇财政部门负责帮困资金、工作经费等资金的落实及监管工作。
  5、医保部门。医保部门负责市民社区医疗互助帮困计划的纳保和医疗费补助工作。
  (二)工作模式
  本市支援外地建设退休(职)回沪定居人员帮困补助工作涉及部门多,对象情况复杂,需要各相关部门加强协调,密切配合,为此,区、街镇要分别建立工作小组,各相关单位明确责任部门、负责人、联系人,本着分工合作、互谅互信的原则,共同做好此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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