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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推进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意见

  (三)人员配备。各镇、街道应根据辖区人口和服务功能,核定工作人员,配备干部。受理中心设主任一名,专职副主任一名,网管员一名,主任由镇、街道的行政分管领导兼任。人员报酬、待遇按“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执行。新录用人员由镇、街道统一向社会招聘,聘期内,所在单位应按本市有关规定缴纳“四金”,并从政治上、生活上加以关心,以确保队伍稳定。今后对受理中心人员要实行统一考核、统一调配、统一培训、统一管理,按职业标准持证上岗。
  (四)硬件设施。受理中心的选址,应考虑居民交通的便捷,建筑面积原则上不少于1000平方米。服务场所应按办事顺序和人流规模设置引导咨询、综合受理、后台协同和休息等候等区域,配备必要的技术设备使办事过程公开透明,提供查阅、书写工具和设置无障碍设施等,营造亲和便民的环境氛围。受理中心应兼具现场受理和网上受理、电话受理的功能。
  (五)服务项目。凡政府各部门在镇、街道设立的受理、办理和出证等事项,均应逐步列入受理中心的必设项目: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失业、就业和社会保险等;民政局的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优抚优待、助老助残、殡葬服务、支内退休回沪定居人员补助等;卫生局的就医记录册补换、就医费用零星报销、农村合作医疗等;人口计生委的各种婚育出证等;房屋土地管理局的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等;粮食局的副食品补贴发放等;总工会的职工住院医疗补充保险等;残联的残疾证办理等;信息委的社保卡信息采集、拍照、发放、更换等;妇联的困难妇女免费妇科检查申请等;征兵办的兵役登记等;税务局的房屋税收受理;公安等部门的来沪人员居住证申请、发放(具体项目应按《上海市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规范手册》设置)。
  有条件的镇、街道可根据社区需求,适当拓展和延伸与居民生活和社区内企事业单位相关的服务项目。
  (六)流程规范和应用软件。受理中心要统一采用“一门式”系统软件,以提高服务质量,方便社区群众办事。其中对手续简便、证件齐备的服务事项,应当场办结;当场不能办结的,应明确办结期限。对跨部门、多环节的受理事项,各相关部门要按照服务对象基本信息共享、业务信息可查询的原则,实行网上工作联动和协同办理。有条件的镇、街道可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将若干服务事项延伸至居(村)委,通过网上查询或递交,方便群众。试行全年无休或变通服务时间。
  (七)制度与监督。受理中心要在服务场所公开服务范围、办事依据、工作流程和办结时限等内容,建立“首问责任制”、“收件回执制”和“责任承诺制”等服务规范,并设立投诉电话和信箱,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有条件的镇、街道还应建立社区事务代理制,为有困难的群众提供代理服务。同时,应尽快建立对服务质量和绩效的第三方评估制度,不断加强工作人员的质量管理意识和服务意识,落实行风政风建设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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