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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推进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意见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推进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意见
(嘉府发〔2007〕36号)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委、办、局、街道办事处,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4号)、市第九次党代会精神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社区服务促进社区建设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07]19号)的要求,不断提升政府公共服务水平,现就加强和推进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受理中心)标准化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不断改进政府公共服务方式,深入推进服务型政府的建设。按照“让群众少跑一趟路、少跨一个门槛、少走一道程序”的要求,提高政务服务的便捷性、透明度和亲和力,使群众得实惠、社区更和谐。
  二、基本原则
  (一)以人为本、服务群众。以群众基本需求为导向,以服务群众为重点,在提升政务服务的效能中,切实让群众感到方便。
  (二)政府主导、落实责任。以镇、街道为实施主体,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
  (三)加强协同、资源共享。按照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对公共信息、公共资源,既要基于职能分工原则实行分类管理,更要建立和完善业务协同、资源共享平台,逐步实现“前台一口受理、后台内部协办”的“一门式”工作机制。
  (四)坚持标准化、实行“五个统一”。统一基本服务项目;统一运作机制;统一管理模式;统一服务规范;统一标识标牌。优化办事流程,提高运作效率。
  三、主要内容
  (一)机构设置。各镇、街道都应按照政事分开的原则设置独立的、政府购买服务的“一门式”服务机构,作为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领导下财务独立的公共事务类的单位,并尽快完成机构法人登记。受理中心统一冠名为“嘉定区××镇(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并统一机构标识。区域面积较大的镇,可增设社区事务受理点,以方便社区居民。
  (二)职责分工。镇、街道是受理中心运作管理的主体,负责对受理中心的统一领导和日常管理,发挥统一协调作用,统筹服务窗口设置、人员配备、专项经费落实和窗口考核。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对应的业务指导、人员培训,按照“费随事转”原则提供业务经费保障,其所属业务的法律性质、责任主体、工作权限不变。相关部门在做好专业信息资源管理的基础上,要主动帮助受理中心尽快形成资源协同共享的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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