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全部货币收入,主要包括工资性收入、经营性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和过去收入的节余资产(包括家庭金融资产、房产、机动车等)。上述收入核对由区镇两级民政部门负责。
(四)廉租保障资金的落实
按照
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以及财政部、建设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落实城镇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通知》(财综[2006]25号)要求,根据廉租住房工作年度计划,切实落实廉租住房保障资金,要将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纳入年度预算安排,建立稳定的廉租住房资金筹措渠道,确保廉租住房补贴资金和筹措实物配租房源资金的落实。具体保障办法和资金落实由区房地局和区财政局负责。
三、工作职责
(一)街道(镇)职责
1、街道(镇)社区事务中心廉租窗口负责受理廉租住房的申请,受理部门收到申请家庭提交的材料后应进行预审,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需要补齐的全部内容,受理时间从申请人补齐资料的次日计算;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2、居委会、物业公司协助街镇廉租部门做好初步调查工作。
3、负责每季度廉租租金的发放。
(二)区房地局职责
1、区房地办事处负责对廉租申请人家庭的住房情况进行调查和住房面积的核定工作;负责对街镇受理窗口的业务指导;负责经复审后的公告张贴并对审核通过的进行告知;协助街镇廉租租金发放工作。
2、区廉租办负责廉租申请的复审工作;及时发放廉租公告;培训、指导、宣传相关廉租政策;做好廉租户的档案管理工作。
(三)区民政局职责
1、负责对街镇廉租户收入核对工作的培训、指导和检查。
2、负责烈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一至四级残疾军人身份的认定。
四、分步扩大实施范围
9月至12月份,嘉定镇街道、新成路街道为嘉定区扩大廉租住房受益面的试点单位,明年覆盖至各街镇。
五、操作办法
(一)廉租住房申请家庭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