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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批转区房地局关于《嘉定区扩大廉租住房受益面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请示》的通知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批转区房地局关于《嘉定区扩大廉租住房受益面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请示》的通知
(嘉府发〔2007〕46号)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委、办、局、街道办事处,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管委会:
  区房地局《关于批转<嘉定区扩大廉租住房受益面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请示》(嘉房地[2007]第311号)收悉,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
二○○七年十一月五日

关于批转《嘉定区扩大廉租住房受益面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请示
(嘉房地[2007]第311号)

嘉定区人民政府:
  根据市政府[2007]68号《关于本市扩大廉租住房受益面工作意见的通知》文件精神,我局已会同区民政局拟定了《关于嘉定区扩大廉租住房受益面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稿,报区政府批转,特请示。

上海市嘉定区房屋土地管理局
二○○七年十月十五日

  嘉定区扩大廉租住房受益面工作的实施意见

  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和市政府[2007]68号《关于本市扩大廉租住房受益面工作意见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就本区扩大廉租住房受益面工作的实施意见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全区扩大廉租住房受益面工作由区政府统一领导,统筹协调。区政府成立住房保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分管区长任组长,区建设交通委、区发展改革委、区房屋土地管理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劳动保障局、区公积金管理中心、区总工会、区残联等相关部门组成。
  为进一步落实扩大和推进区廉租住房受益面工作,各街道(镇)、菊园新区、工业区应成立住房保障推进领导小组。
  二、工作机制
  (一)受理申请
  街道(镇)、工业区、菊园新区应在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设立廉租住房受理窗口,受理廉租申请。区房地局各办事处和区民政局业务部门负责业务指导。
  (二)住房面积核定
  申请家庭的住房面积按照其户口所在地的住房居住面积计算,申请家庭他处有住房的,应合并计算居住面积。申请家庭居住不成套或公有住房的,按照现居住面积计算;居住成套产权住房的,其建筑面积按换算系数换算成居住面积计算。家庭持有一本《房地产权证》或一本《租用公房凭证》但有两本及以上户口簿的,按申请家庭和其他家庭长期共同居住此处的合计户籍人口数(共同居住人口他处有住房的除外)计算人均居住面积。上述核定工作由房地部门负责。
  (三)人均收入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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