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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区发改委《关于黄渡镇11街坊59宗地等5幅地块出让条件的请示》的通知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区发改委《关于黄渡镇11街坊59宗地等5幅地块出让条件的请示》的通知
(嘉府发〔2008〕21号)


区发改委、区经委、区外经委、区规划局、区房地局、区投资服务和办证办照中心:
  区发改委《关于黄渡镇11街坊59宗地等5幅地块出让条件的请示》(嘉发改规[2008]11号)收悉,经研究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
二○○八年四月十六日

关于嘉定区黄渡镇11街坊59宗地等5幅地块出让条件的请示
(嘉发改【2008】11号)

嘉定区人民政府:
  嘉定区黄渡镇11街坊59宗地等5幅地块的出让条件,已经区发改委、房地局、规划局、经委、外经委、投资服务和办证办照中心等单位评审通过。如无不妥,请批转区房地局列入各地块招拍挂出让公告。
  特此请示!

  附件:嘉定区黄渡镇11街坊59宗地等5幅地块出让条件

嘉定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八年三月三十一日

工业项目用地招拍挂出让条件
(舍弗勒投资(中国)有限公司)

  一、规划控制条件
  1、地块位置:嘉定区黄渡镇11街坊59宗,东至厂房,南至耕地、西至耕地、北至安拓路。
  2、地块面积:6767平方米,其中净地面积5762平方米,带征面积1005平方米。办公与生活设施占地比不超过7%。
  3、建筑容积率:≤1.5(不低于0.8)。
  4、建筑密度:50%。
  5、绿地率:20%,其中集中绿地率5%。
  6、建筑高度:限高24米。
  二、土地使用条件
  1、土地用途:工业。
  2、土地使用年限:50年。
  3、开竣工约定:竞得人或中标人在取得出让地块土地使用权后,必须在6个月内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后12个月内竣工。
  三、区域功能和产业要求
  1、产业导向:汽车零部件产品研发。
  2、投资规模:总投资不低于1亿元。
  3、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不低于400万元/亩。
  四、环境保护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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