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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区农委等五部门《关于完善嘉定区稳粮资金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失效]

  (2)绿肥补贴。补贴30元/亩。
  (3)肥料补贴。精制有机肥补贴300元/吨;BB肥补贴250元/亩+市补贴部分。
  (4)农药补贴。水稻生产使用的农药实行政府采购,根据病虫测报,按实际种植面积统一供应、统一防治。
  (二)种植水稻镇补助
  鼓励各镇多种水稻,实行“多种植多补助”,以70元/亩的标准补助给镇。补助款须用于农业发展,不得移作他用。
  三、稳粮资金的筹资依据及筹资总额
  (一)筹资依据
  1、市级财政按市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2、区级财政按镇级筹资总额,以1:1配套出资,出资部分包括按市有关文件规定的配套补贴。
  3、镇级财政以区房地局提供的2004年各镇、街道(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的耕地面积为基础,按扣除水稻种植面积后的其他耕地面积筹资。对水稻面积占耕地面积的比例不到20%的单位,统筹50元/亩;对水稻面积占耕地面积的比例超过20%的单位,统筹30元/亩。根据“工业反哺农业”的有关精神,今后每年筹资依据均以此为标准,耕地面积不再变动。
  (二)筹资总额
  区稳粮资金由市、区、镇三级财政共同出资,每年筹资总额2610万元左右。其中,市级财政投入810万元左右;区级财政投入900万元左右;镇级财政筹集900万元左右。区、镇筹措资金列入两级财政当年预算。
  四、稳粮资金的使用管理
  (一)建立稳粮资金管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分管区长、区政府办公室、区农委、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监委和区粮食局的负责人组成,下设资金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农委),加强资金的监督、管理和使用,使资金更有效地发挥作用。
  (二)建立区稳粮资金专户(专户设在区财政局),由区财政局负责在每年7月底前统一筹措资金(镇级资金按上年其他耕地实际面积筹措),转入资金专户。
  (三)编制年度预算计划,每年年初由资金管理办公室编制年度资金预算计划,经区稳粮资金管理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资金的筹集和使用。
  (四)建立保障监督机制,健全资金使用的审批及审计制度,实行专款专用。
  五、稳粮资金的发放程序
  (一)每年4月底前,各镇、街道(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要做好农户种植水稻面积的统计。
  (二)每年7月上旬,各镇、街道(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要做好农户实种水稻面积的核实,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张榜公布农户实种水稻面积,并由各镇、街道(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进行自查。
  (三)每年7月中旬,区有关部门对水稻种植面积组织核查,确定全区水稻种植面积,并报市有关部门,作为补贴依据。核查验收时,若发现弄虚作假情况的,取消该农户(大户、农场、合作社)种粮的所有补贴和农户所在镇相等面积的补助,并由区监察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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