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关于评选科技功臣的通知
(嘉府发〔2008〕32号)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街道办事处,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管委会:
为庆祝嘉定科学卫星城命名五十周年,进一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全区技术创新工作的深入开展,更好地发挥科技对经济的推动作用,促进我区地方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经研究,决定评选嘉定区十大科技功臣。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凡为本区的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科技工作的组织者和实施者均为评选对象。
二、评选条件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已完成或正在承担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或国内领先水平的国家或市重点科研项目、高新技术开发项目及重大研发建设项目并已取得重大成果或重大阶段性成果的主要负责人。
(二)大力推进技术创新,实施科技成果产业化效益显著,对社会经济发展和科技进步作出重要贡献的。
(三)在嘉定区引进的重大投资项目中,消化吸收国外先进技术,积极创新,为推进国产化进程作出显著贡献的。
(四)将先进科技成果综合运用于生产服务业和城市发展的决策、规划、建设等环节并作出突出贡献的。
三、组织机构
区成立科技功臣评选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评选小组),组长由分管区长兼任,副组长由区科委主任兼任,发改委、经委、外经委、农委、建委、科委、人事局等部门行政正职为领导小组成员。评选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科委。
四、评审程序
本次评选科技功臣10名,按1:2比例入围。评审程序如下:
(一)由评选小组办公室根据申报人情况聘请有关方面专家组成评审专家组,对符合申报条件的申报人进行初评,提出嘉定区科技功臣候选人。
(二)评选小组办公室根据专家组的评审意见,拟定科技功臣和科技功臣入围奖获得者名单。
(三)评选出的嘉定区科技功臣和入围奖名单经领导小组审核后在嘉定区政府网站上向社会公告。公示期内,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当选者不符合本办法有关规定的,可以向评选小组办公室提出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