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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政府关于健全行政责任体系加强行政执行力深入推进机关效能建设的实施意见

  4.建立政府部门绩效评估制度。根据各单位履行法定职责、完成工作任务、依法行政、工作效率等方面情况进行综合评价。2006年要重点做好对区委、区政府确定的重点工作、重点工程以及部门《机关工作责任说明书》所列主要工作的绩效评估。
  (二)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
  1.各部门要将区委、区政府确定的重点工作、重点工程以及日常工作任务,科学、详细、明确地分解落实到各内设机构和各岗位以及承办人员,建立主体明确、层级清晰、具体量化的岗位责任制,实行岗位之间的无缝责任链条,明确工作责任和工作规程,使每项工作的职责和每个工作环节的责任都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人。
  2.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实施,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每个岗位的职位说明书。职位说明书应当明确每个岗位职位的名称、任职条件、工作项目、工作依据、工作权限、工作标准、工作责任、责任追究等内容。将每一职位的工作任务和责任细化或量化。职位说明书作为制定公务员考核指标的主要依据。
  3.建立和完善公务员考核制度。全面考核公务员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坚决杜绝工作效率低下现象。要区分领导成员、部门负责人与内设机构负责人、机关公务员的岗位职责差别,有针对性地制定考核内容、考核标准和考核办法。
  各单位要制定考核办法。结合质量管理体系,明确考核内容和标准,并认真地进行考核。要加强考核的经常性和严肃性,不断完善平时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的制度,将平时考核结果作为年终考核的主要依据。实行公务员考核公示制度,发挥考核成绩优秀者的模范作用。
  公务员考核要把在完成区委、区政府确定的重点工作、重点工程项目中作出突出贡献,作为评优的主要内容。同时将公务员考核与部门绩效考核相结合,对部门绩效考核优秀的,增加一定比例的公务员评优指标。
  各单位在3月底前制定本单位公务员考核办法,并报区人事局、效能办。
  三、强化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估
  (一)实行重大工作事项进展情况报告制度。
  各单位要按要求向区政府办公室、效能办报告重点工作、重大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以及区委、区政府部署的重大决策、重大改革措施的落实情况。上述情况纳入政府重点工作网络督查系统,区政府办公室、效能办要加强对报告事项进展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将检查结果纳入绩效考评。
  (二)实行协调事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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