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政府关于对户外商品展览展销活动进行严格管理的通知
(怀政发〔2006〕11号)
各有关部门:
按照区人大“严管城”的决议精神和消除安全隐患的要求,为彻底解决户外商品展览展销活动占用街道、广场、绿地等公共场所,造成交通拥堵、损害市容市貌、扰乱群众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并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问题,区政府决定对建成区内开展的户外商品展览展销活动进行严格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通知发布之日起,除重大节日(元旦、春节、元宵节、“五一”、“十一”、中秋节)期间外,有关部门应停止审批在怀柔建成区内举办户外商品展览展销活动。确需举办的,各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批前需报经区政府同意。
二、重大节日(元旦、春节、元宵节、“五一”、“十一”、中秋节)期间,在建成区内举办户外商品展览展销活动,依法报经有关部门批准并报经区城管大队备案后,方可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