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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政府政务督查暂行办法的通知

  (四)区政府年度主要工作任务责任制、重点工程和为人民群众拟办重要实事的落实情况;
  (五)区政府领导批示、指示的落实情况;
  (六)区政府及所属部门承办的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落实情况;
  (七)区政府领导交办的其他需督查事项的落实情况。
  第五条 政务督查工作程序
  立项。按照“围绕中心、突出重点”的原则,对市、区政府重要会议、重要文件、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按照督查事项名称、主管领导、部门负责人、完成时限进行分解立项;区长批示按照来文时间、来文单位、标题、领导批示要点、办理时限、办理结果等进行分解立项,确保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分解立项工作一般在收文或会议结束后3日内完成;批示件当天登记立项。
  交办。督查事项立案后,根据会议、文件和领导相关工作要求,确定承办单位,明确办理内容和办理时限,并以《督查通知》或《区长批示件办理单》形式交由具体承办单位或督查人员办理。一般督查事项原则上7日内办理完毕,复杂督查事项15日内办理完毕,急件急办,特件特办。
  办理。凡属本单位职权范围内的需落实工作事项,由各单位负责落实;需多个部门共同落实的工作事项,由业务主管部门或区政府指定的牵头单位协调解决。各镇乡、各部门要勇于负责、敢于决策,不推卸责任,不上交矛盾,确保工作事项落实。
  督办。督查事项交办后,要根据完成时限进行适时督办。一般督查事项可通过简单问答、电话询问等方式进行督办;对办理事项情况复杂、难度较大、短时间内难以完成的,要跟踪、协调督办,并及时反馈阶段性进展情况。对区政府年度主要工作任务、重点工程和为人民群众拟办重要实事按月督办。
  报告。各镇乡、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区长批示、《督查通知》有关要求和公文上报格式,通过怀柔区党政办公平台上报办理结果。原则上不接收纸制办理报告。
  审核。一看办理报告是否符合领导批示或督查通知有关要求;二看办理报告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三看办理报告是否符合公文要求;四看办理报告是否按规定时限上报。对办理不力、情况不清、结果不实和不符合办理要求的,坚决退回重办。
  反馈。按照“实事求是、喜忧并报”的原则,督查事项须准确、全面、及时地反馈办理结果。一般督查事项经审核后可以采取口头汇报,或以承办单位上报的办理报告直接向区领导进行反馈;重要督查事项要深入一线,现场督查,掌握第一手材料,确保督查结果的真实、准确,并通过《督查与反馈》形式进行反馈。
  再督办。办理报告上报后,要根据领导同志的再次批示、指示要求,对需进一步落实的督查事项按照督查程序进行再督查、再落实,直至办结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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