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政府政务督查暂行办法的通知
(怀政发〔2006〕13号)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政府政务督查暂行办法》已经区政府2006年第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六月十四日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政府政务督查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政府系统工作质量和效率,确保政令畅通和区政府政务决策的落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政务督查工作指导思想
以深化机关效能建设、转变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为目标,围绕中心,突出重点;真督实查,服务大局;转变作风,加强调研;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进一步加大政务督查工作力度,实现督查工作有为、有威、有位的良性循环,为确保政令畅通和区政府政务决策的落实提供有力保障。
第三条 政务督查工作原则
(一)依法督办。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开展督查,做到依法行政,确保令行禁止,维护政府权威。
(二)分级督办。依据各级政府及部门工作职责,督查工作实行逐级负责,分级督办,分工协作,层层落实。
(三)及时快办。讲求雷厉风行,突出工作时效,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确保督查事项按时限、高质量完成。
(四)实事求是。坚持从实际出发,全面准确地了解情况,客观公正地反映和处理问题,有喜报喜,有忧报忧,喜忧并报,防止以偏盖全,杜绝弄虚作假,做到督查结果不能有半点的夸大与缩小。
(五)注重实效。力戒主观主义、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按照“交必办、办必果、果必报”的要求,坚持深入一线,真督实查,摸实情,办实事,求实效,确保督查事项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第四条 政务督查工作主要内容
(一)市、区政府重要工作部署、重大决策的落实情况;
(二)市、区政府文件中提出的有明确、具体要求事项的落实情况;
(三)区政府重要会议(包括区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区长办公会议、专题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