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健全组织管理体系,加强对合作医疗资金的管理和监督。区农民大病医疗统筹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和完善农民大病医疗统筹政策,组织开展合作医疗工作,管理合作医疗资金。各镇乡按照任务和要求,负责具体组织和实施。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要认真做好合作医疗资金统筹、支付和管理工作,做到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对报销款实行封闭管理。区财政局、审计局依法对合作医疗资金的运行情况进行监督。
(三)完善城镇医疗保险制度和医疗救助制度。逐步完善城镇医疗保险制度,解决城镇户口、因国家或集体征占土地农转非人员以及带转散居人员的医疗保障问题。医疗救助对象主要是农村贫困家庭和五保户。政府设立医疗救助基金,对农村五保户和贫困家庭中患大病者给予医疗费用补助。
七、加大卫生事业投入力度
(一)为保证卫生事业健康发展,区、镇乡两级政府逐年增加对卫生事业的投入,增长幅度不低于同期财政经常性支出的增长幅度。同时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措资金,发展农村卫生事业。
(二)按照市、区、镇乡分级负担的原则,加强卫生标准化建设、改造和基本设备的标准化配置,加大信息化建设和卫生人员培训的力度,保证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的正常开展。
(三)大力发展社区卫生服务,构建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的新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医疗、药品等全部收入全额上缴区财政专户,全部支出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工作人员待遇由财政予以保证。
(四)为缓解农村卫生人才紧张状况,引导鼓励城市医务人员支援镇乡卫生事业。在镇乡从医人员学历进修、职称晋升、奖励工资优先。并制定优惠政策向镇乡、向社区人员倾斜。经考核合格,允许部分乡村医生进入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站工作,政府给予适当补助。对承担公共卫生任务的村卫生室的乡村医生给予劳务性补贴,尽快解决乡村医生的养老保险问题。
八、加强药品监督管理
在全区范围内实施药品放心工程,开展药品质量专项整治活动,打击假冒伪劣药械行为,净化药品市场。建立药品协管员工作机制,各镇乡、街道办事处设立专兼职药品协管员,形成以专业监督为主,社会监督为补充,责、权、利一体的管理机制。推行村卫生室药房标准化管理,以规范村卫生室购药渠道为手段,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发挥资源作用的原则,逐步推行村卫生室药品统一配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