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群众演员市场管理的意见

  (三)群众演员协会负责与飞腾影视基地、中影基地和各影视剧组对接,推荐本会的群众演员上戏。协会监督群众演员经纪人分别与影视剧组、群众演员签订劳务协议,并制定群众演员工资发放的具体办法,确保群众演员获得应有的收入。
  (四)群众演员协会建立健全会员信誉评价制度和协会行业自律惩戒机制。根据政府有关部门提供的投诉和处罚信息,对违反行业规范和职业道德的群众演员经纪人和群众演员进行相应惩戒,对严重违纪违约和违反章程者予以除名。
  (五)群众演员协会对入会群众演员经纪人和群众演员开展有关法律知识和职业道德的培训,引导经纪人树立依法经营意识,规范从业行为,不断提高群众演员的职业素质和专业技能。
  (六)设立群众演员投诉处,为群众演员提供有效的法律支持,并积极就有关问题与影视基地和剧组进行交涉或同有关部门进行协调,切实维护群众演员的合法权益。设法帮助群众演员解决工作、生活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努力把协会办成“群众演员之家”。
  五、加大政府对群众演员市场监管工作力度
  (一)加强对群众演员市场监管,推动影视文化产业发展,是全区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要把群众演员市场监管工作纳入区文化创意产业领导小组的工作职能,区有关部门要站在全局高度,认真落实分工负责制,进一步加强行业监管工作。
  1.区文委:牵头建立群众演员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集有关部门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积极协调解决群众演员市场监管工作中的问题。配合市广播电视局加强对影视基地和剧组的监管,严格影视拍摄的备案制度。加强对群众演员的招募、签约、培训和管理的指导。加强对影视文化产业发展和群众演员市场监管有关政策的研究。
  2.区综治办:会同区有关部门和相关镇人民政府建立协作管理机制,定期组织联合检查。要把群众演员居住地的治安管理纳入重点综合治理范围,确保影视基地周边地区的平安稳定。
  3.公安分局:负责群众演员中暂住人口的登记管理和群众演员居住地的治安管理,加强对群众演员租住房屋的登记、备案、管理工作,并与出租人签订《租赁房屋治安责任保证书》。配合工商分局取缔非法群众演员经纪人。
  4.工商分局:按国家工商总局和北京市工商局相关规定,做好群众演员经纪人的资质审查和依法登记注册工作。对未经注册的经纪人从事群众演员中介活动以及发布虚假招聘群众演员广告的违法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5.区劳动保障局:负责协调群众演员经纪人与影视剧组、群众演员之间的劳务关系,明确合作双方的权利义务。对群众演员经纪人、群众演员进行有关方面的法规政策教育培训。定期对有关劳务协议的签订、履行情况进行检查,对群众演员在参加影视剧拍摄过程中的安全保护、劳动保险等情况进行监管。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