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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怀柔区高新技术企业申请使用科技及中小企业担保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一)受理单位。
  北京信利源担保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担保公司)负责受理区科委推荐的高新技术企业担保项目的申请。
  (二)受理处理。
  1.担保公司对区科委推荐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受理审查,一般项目在10个工作日内提出初评意见。
  2.对符合担保条件的项目,由担保公司及时出具《同意担保通知书》。
  3.贷款银行由企业自主选择,担保公司为其出具《同意担保通知书》后,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贷款手续。
  4.对审查不合格的项目,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担保公司向申请企业书面发出《不受理通知书》,同时抄送区科委。对不受理的项目,当年不得再次受理。所有申请材料一律不退还,担保公司将酌情保存或销毁。

  五、反担保措施
  (一)受理担保的项目(被保证人)应提供反担保措施。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反担保措施有保证、抵押、质押、保证金。担保公司根据项目金额大小及风险程度等实际情况,确定并取得其中一种或几种反担保。
  六、担保费收取标准
  担保费按担保额的年0.6%计收,由被保证人向担保公司一次性支付。
  七、担保项目的管理
  (一)被保证人应严格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确保借款资金专款专用,并提前落实资金,按约定期限还本付息。如企业发生分立、合并、财产及法定代表人变更时,应及时通知贷款银行,并办理相关手续。
  被保证人及反担保人需按季度向担保公司报送财务报表及项目执行情况等资料,并保证其真实性。
  (二)区科委的责任和义务。
  1.对申请人的资料进行初审并签署意见。
  2.将申请人的经营信息通报给担保公司。
  (三)担保公司的责任和义务。
  1.监督被担保人及反担保人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
  2.及时掌握被保证人计划执行情况和借款资金使用情况。
  3.监督企业按期还本付息。
  (四)担保公司应定期对被保证人的经营状况及贷款使用情况进行跟踪调查,如发现被保证人未按合同约定使用贷款,致使资金流失(损失)或财务状况严重恶化,担保公司应及时与贷款银行协商提出预防风险的措施。
  八、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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