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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阶段“两免一补”政策的意见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阶段“两免一补”政策的意见
(怀政发〔2006〕35号)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
  为加快我区教育现代化步伐,切实改善当前城乡教育发展的不均衡状态,进一步强化基础教育工作,确保每一个适龄儿童少年接受良好的义务教育,依据市教委、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阶段“两免一补”政策的通知》(京教财〔2006〕21号),区政府决定在免除我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本市户籍学生学杂费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两免一补”政策范围,完善我区义务教育阶段的“两免一补”政策。现就有关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政策内容
  (一)对我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有本市农村户籍的学生全部免交教科书费。
  (二)对我区山区镇乡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残疾学生(含随班就读)每人每年提供300元助学补助。
  (三)对我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农村户籍的住宿生、特教学校的住宿生、城乡低保家庭的住宿生免交寄宿费,每人每月发放100元伙食补助。
  二、统计依据
  (一)我区农村户籍学生人数以学生户口本为依据统计。按照市农委划定的山区镇乡为依据,我区山区镇乡为九渡河、渤海、雁栖、怀北、琉璃庙、宝山、汤河口、长哨营、喇叭沟门9个镇乡。
  (二)我区低保家庭学生人数以区民政局核定的低保证为依据统计。
  (三)我区残疾学生人数以培智学校学生人数为依据统计。
  三、政策实施时间
  从2006年秋季开学起,实施以上减免政策。
  四、资金来源、分担机制及使用原则
  (一)资金来源及分担机制。
  根据京教财〔2006〕21号文件精神,“两免一补”费用由市、区财政共同承担,并列入年初部门预算,教育事业费中列支。公办学校就读的有本市户籍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除的学杂费及农村户籍住宿生免交的寄宿费全部由区财政负担,其他费用市、区两级各负担50%,每学期初由区财政将资金拨付各学校。
  (二)使用原则。
  为使“两免一补”资金真正用于学生的学习、生活,经费将纳入学校预算,由学校按学生实际情况统筹安排使用。区教委负责制订具体的方案和制度,确保资金规范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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