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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经营性违法违规用地清理专项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经营性违法违规用地清理专项工作的通知
(怀政发〔2006〕36号)


各镇乡人民政府、慕田峪旅游区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按照市国土局、市监察局《关于贯彻落实市委办公厅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加强土地调控文件精神坚决制止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用地的意见>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国土监〔2006〕683号)要求,我区近期对第五次、第六次卫片执法检查及群众举报的土地违法违规情况进行了认真调查。目前,我区主要存在镇村出租土地发展工业,村集体非法出租土地变相进行房地产开发,部分村大面积肆意占用耕地、基本农田进行新农村建设建设3种违法违规用地情形,特别是租用集体土地变相进行房地产开发、恶意规避审批手续和税费,严重扰乱了房地产开发秩序,属国家明令禁止行为。为维护土地管理秩序,遏制违法违规用地行为,区政府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经营性违法违规用地清理专项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方法步骤
  (一)准备阶段(2006年12月6日至12月10日)。
  各镇乡、慕田峪办事处要成立经营性违法违规用地清理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并制定详细工作方案,于12月10日前一并报送区监察局和国土分局。
  (二)自查阶段(2006年12月11日至12月15日)。
  各镇乡、慕田峪办事处要按照工作方案,认真进行自查,摸清经营性违法违规用地情况,填写《经营性违法违规用地专项清理工作情况统计表》(见附表),于12月20日前报送国土分局。   (三)整改总结阶段(2006年12月16日至12月20日)。
  各镇乡、慕田峪办事处要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制定整改措施,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主动纠正,需立案查处、追究责任人责任的要提出明确处理意见,并撰写工作总结,于12月20日前报送区监察局和国土分局。
  (四)检查验收阶段(2006年12月21日至12月底)。
  由国土分局与区监察局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各镇乡、慕田峪办事处开展经营性违法违规用地清理专项工作情况进行检查。

  二、有关要求
  (一)各镇乡、慕田峪办事处要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充分认识开展经营性违法违规用地清理专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确保清理工作取得实效。
  (二)各镇乡、慕田峪办事处要认真组织自查,将检查结果如实上报。对检查不到位、不报、瞒报等情况,区监察局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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