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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养犬管理工作的意见

  (七)工商分局:对从事犬类养殖、销售,开办动物诊疗机构等涉犬经营单位进行严格审批,对已审批的涉犬经营单位加强监管;对因城市改造,一般管理区成为重点管理区的犬养殖场,督促其办理营业执照的相关登记手续;加强对动物诊疗单位、犬用品商店等涉犬单位的超范围经营行为进行检查;会同畜牧、公安、城管等部门开展全区综合执法检查,对非法犬类交易市场及犬养殖场予以取缔。
  (八)区城管大队:负责查处街面无照售犬行为;处罚养犬人所携犬随地便溺,破坏市容环境行为;协助公安分局查处无证养犬、违规遛犬等行为;协助区畜牧中心及时捕捉无主犬。
  (九)区民政局:负责指导居(村)委会对养犬登记人条件进行审查,签订养犬义务保证书,了解掌握社区居民养犬情况,指导居(村)委会及时公开本社区养犬登记、年检、免疫等事项;指导居(村)委会宣传《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及相关政策,制定社区文明养犬公约,建立社区文明养犬自律会,开展文明养犬活动,引导社区养犬人将已过哺乳期的幼犬送交区畜牧中心绝育和免疫;指导居(村)委会加强对因犬扰民引起纠纷的调解。
  (十)区财政局:负责全区养犬管理工作所需经费保障(含群众举报奖励),确保犬只防疫经费足额到位,对公安派出所、街道居委会日常管理所需经费重点倾斜;对下拨的养犬管理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检查。
  (十一)区武装部:负责做好驻怀部队营地及家属区的养犬管理工作。
  (十二)团区委:负责组织青年志愿者进社区宣传养犬管理法规。
  (十三)区教委:负责督促学校组织开展“依法、文明、科学”养犬公开课,组织开展学校校区及家属院的养犬法规宣传,督促落实规范养犬管理的规定和措施。
  五、加强宣传
  各镇乡、各部门要以提高养犬人文明养犬素质,增强其自律意识为重点,坚持“倡导依法、文明、科学养犬,尊重不养犬人合法权益”的指导思想,结合实际,深入、广泛地开展形式多样的养犬法规宣传工作。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及网络等新媒体的宣传作用,引导广大群众“依法、文明、科学”养犬,并通过发放《致居民朋友的一封信》,设立养犬公示牌、开办宣传栏、宣传展板,开展社区养犬咨询,举办养犬管理公开课,宣传《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张贴养犬管理法规等宣传材料,举办养犬管理咨询日活动和“依法、文明、科学”养犬为主题的巡展活动,集中宣传养犬法规、养犬应具备的条件以及狂犬病预防知识等,进一步加大宣传教育的覆盖面和影响力,切实增强人民群众“依法、文明、科学”养犬意识,共同营造良好的养犬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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