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区养犬管理工作要努力实现“四个百分之百、三个没有、两个基本解决、一个明显减少”的工作目标。“四个百分之百”,即养犬登记率达100%;登记犬只预防狂犬病疫苗接种率达100%;入养犬户宣传率达100%;发现无主犬的捕捉和收容处理率达100%。“三个没有”,即城区(重点管理区)没有饲养大型犬和烈性犬、一户养多犬的现象;街面没有大型犬、烈性犬,农村地区饲养大型犬、烈性犬实行拴养、圈养,市场、商店、商业街区、饭店、公园、公共绿地、学校、医院、展览馆、影剧院、体育场馆、社区公共健身场所、游乐场、候车室、风景游览区等公共场所没有违规遛犬现象。“两个基本解决”,即遛犬不拴链、犬随地便溺破坏环境卫生问题得到基本解决;非法犬类交易市场,街面流动无照售犬,犬医院、犬用品商店超范围经营等问题得到基本解决。“一个明显减少”,即犬伤人、犬扰民等问题明显减少。
三、工作机制
(一)建立区养犬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负责指导、协调本区养犬管理工作。公安分局为联席会议召集单位,区委宣传部、团区委、区综治办、区武装部、区教委、区财政局、区卫生局、工商分局、区民政局、区城管大队、区畜牧中心等部门为成员单位。区养犬管理工作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协调会,通报情况,针对养犬管理工作中的突出问题,提出工作意见;围绕重点突出问题,适时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和综合治理;确定每月2个集中执法日、每季度1个集中执法周,组织镇乡(街道)开展联合执法和异地互查。区犬管办设在公安分局治安支队,负责区养犬管理工作联席会议日常工作。
(二)公安分局组建养犬管理专业执法队,公安分局、区畜牧中心组建养犬管理联合执法队,围绕养犬管理的突出问题,适时开展集中执法专项整治行动。要建立完善日常执法工作机制,加强对早、晚遛犬较为集中的时段和繁华路段、居民小区、街道的执法检查,重点解决无证养犬、重点管理区饲养大型犬和烈性犬、一户养多犬、违规遛犬、犬扰民等问题,对妨碍执法或暴力抗法的,依法严厉查处。
(三)建立公安派出所、居(村)委会等基层组织的日常管理机制。由公安派出所及居(村)委会组织开展入户宣传,教育、引导养犬人“依法、文明、科学”养犬,调解因养犬引发的各类纠纷,避免引发治安案件;对本辖区内的犬只进行调查,并建档立账;落实养犬公示制度,建立并维护养犬公示栏,将本地区的养犬登记、年检、免疫等事项向居民、村民公开;对违规养犬行为进行教育疏导,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报区犬管办,并及时予以查处。
(四)完善长效培训工作机制。区犬管办每年定期对全区养犬管理相关单位的主管领导及工作人员进行1次培训。在本辖区内设立固定的养犬行为培训教育基地,每周轮流组织本辖区养犬人携犬参加文明养犬培训班,讲授养犬法规、养犬危害、犬病防疫知识以及训犬知识和技巧,教育、引导养犬人依法、科学、文明养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