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自动气象站点规划建设工作的通知
(宜府办文〔2011〕8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宜昌开发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警能力,结合国家山洪地质灾害气象保障工程及气象非工程性措施项目、气象监测与灾害预警工程和乡村气象服务项目等项目建设的要求,现就做好全市自动气象站点规划建设工作通知如下:
一、科学规划布局自动气象站
各地要高度重视自动气象站规划布局工作,认真组织气象、水利、农业、林业、国土、规划、交通、旅游等部门做好自动气象站点建设的整体规划。按照每50km2(5km×10km)1个站点的密度要求,选择具有代表性、方便维护管理的地点进行自动气象站布点规划。对大中型水库、中小河流域、地质灾害易发区、气象灾害频发区、农业生产基地、经济开发区、交通干线,以及人口较密集的社区、旅游景区、学校、厂矿等重点区域,可适当加大布点密度。各县市和夷陵区每个乡镇(街办)规划5~8个站点,城区(除夷陵区外)每个乡镇(街办)规划3~5个站点。自动气象站分为多要素(降水、气温、风向、风速、气压、湿度)自动站和单要素(雨量)自动站,各地可按1:3的比例进行布点规划。
请各县市区认真组织填报《自动气象站布局规划统计表》(见附件),于2011年10月31日前报宜昌市气象局(联系人:肖刚联系电话:632091813972588964传真:6320950)。
二、合理选址建设自动气象站
各地要组织气象、水利、国土、规划等部门,按照“整体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合理选址建设自动气象站点。要在整体规划布局的基础上,整合各类项目,分期分批建设,力争“十二五”期间,全市稳定运行的自动气象站达到500个左右,基本满足全市气象灾害实时监测的要求。
自动气象站的观测场应设在平整的地面上,不宜设置在建筑物上面。单要素自动气象站观测场要选择比较空旷的地方,面积不作要求;多要素自动气象站观测场要按南北长8米、东西宽4米的要求,选择在人口集居地和交通条件较好的地方建设。
三、认真维护管理自动气象站
各地要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的规定,加强自动气象站的保护工作。要就近落实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负责维护管理自动气象站。要根据项目建设的要求,安排落实配套专项经费,支持自动气象站建设,并将自动气象站的运行维护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确保自动气象站稳定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