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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涉外、直属、开发区分局税收征收管理范围的通知


  4、市内金融、保险、证券行业的纳税人,全部由直属分局实施管理。铁东分局的“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鞍山中心支公司”和“太平洋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鞍山营销服务部”两户企业迁移到直属分局,市内现有金融、保险、证券行业的纳税人,尚在市内其它分局管理的,请主管分局将其迁移到直属分局管理。

  二、调整征管范围的相关业务处理

  1、关于受理地方税务登记。本次重新划分征管范围涉及变更主管地税机关的纳税人,由各征收局按照市局下达的户籍名单,直接在分局登记窗口受理相关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事项。对迁移户纳税人办理地方税务登记的通知,涉外分局、直属分局、开发区分局和其他涉及有移迁户纳税人的分局,于12月申报期开始,在申报窗口按市局下达的迁移户纳税人名单张榜公告或下发通知单,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相关纳税人,并及时为相关纳税人办理迁移手续;接受管户的各征收分局组织人员到户催办相关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

  2、关于地税登记工本费。由于本次调整属于地税机关内部行为,各征收局免收本次迁移户纳税人的地税登记工本费。

  3、关于户籍交接手续。本次调整管户涉及到对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或注册税务登记,由接收分局综合科与移交分局综合科共同负责完成交接工作。对涉及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由移交分局逐户制作《纳税人迁移证明》(DJ014)、《纳税人档案资料移交清单》(DJ015)、《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DJ013),同时将有关纳税人征管档案资料一并移交给接收分局。对涉及注册税务登记的纳税人,由接收分局直接到户催办有关注册税务登记。

  在征管资料交接的同时,对涉外分局已经办理注销手续的纳税人的征管档案资料,按注册地址由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一并接收。

  4、关于户籍交接程序。对凡涉及本次管户重新调整的纳税人,其注销税务登记前的相关废业清理及稽查一律简化程序,移交分局仅对相关纳税人的税务登记证件及发票进行收缴,其它未尽事项由接收分局进户进行重新检查及审核认定并纳入征收管理。

  5、关于申报和税款征收,凡市局已下达户籍名单中,涉及纳税人户籍需要迁移主管税务机关的,相关移交户籍纳税人的主管地税机关必须在2004年12月20日,停止对相关迁移纳税人的申报和税款征收处理。

  6、关于计算机操作。涉外纳税人进行申报时,如该纳税人只核定营业税而未核定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申报营业税后系统自动弹出城市维护建设税申报表,此时不要点击保存,要点击退出,系统询问退出前是否保存数据,点击否。涉外纳税人的欠税要在12月份的报表产生之后和年终结转之前通过申报录入的方式进行,系统时间应为2004年。涉外分局在解体前,要作好数据的安全保护工作,做好日常备份,要将该局所有数据备份刻录成光盘上报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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