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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涉外、直属、开发区分局税收征收管理范围的通知

鞍山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涉外、直属、开发区分局税收征收管理范围的通知
(鞍地税发[2004]141号)


市内各分局、海城局:

  根据省局关于地方税收征管实施属地管理要求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税收属地征管的暂行规定》精神,市局于2004年11月开始,开展了调整涉外分局、直属分局和开发区分局征管范围工作。通过本次征管范围调整,市局将进一步推进地税征管属地管理,明确市内各分局户籍管理责任,为深化地税征管改革、推进征管信息化和专业化管理奠定坚实的基础。经过一个月的工作,市内各分局对市局下达的管户核对等基础工作已基本完成,现将下步工作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调整征管范围原则及内容

  1、涉外分局

  鞍山市内原有由涉外分局管理的涉外纳税人按照属地原则划分到各征收分局,由各征收分局实施日常税收管理。

  具体划分原则:一是涉外纳税人按照属地原则由生产、经营所在地税务机关实施地方税收征收管理。二是纳税人工商注册地址与生产、经营地址不一致的,在工商注册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在生产、经营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注册税务登记。三是对虚假注册的(即注册地址无常设机构的),在生产、经营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

  根据上述原则,确定中国联通有限公司鞍山分公司等3户纳税人由直属分局管理;鞍山万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73户纳税人由铁东分局管理;鞍山奥伦房屋开发公司等54户纳税人由铁西分局管理;鞍山冠忠公交有限公司32户纳税人由立山分局管理;鞍山誉东针织有限公司等48户纳税人由千山分局管理;华润雪花啤酒(鞍山)分公司等76户纳税人由开发区分局管理;鞍山安信公交有限公司等5户纳税人由风景区分局管理;鞍山泰林木业等7户纳税人由海城市局管理(具体涉外纳税人归属名单见附件1)。

  2、直属分局

  直属分局保留市政府确定112户企业和市内其他金融、保险、证券行业市本级固定收入企业以及鞍钢厂区内纳税人的征收管理,其余企业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分配到各区局管理,具体分配如下表(详细名单见附件)。

企业   分局

铁东

铁西

立山

千山

海城

合计

中省直企业

12

4

13

3

0

32

区属企业

73

16

45

10

1

145

合计

85

20

58

13

1

1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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