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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贯彻落实《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鞍山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贯彻落实《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鞍地税函[2005]53号)


各县(市)地方税务局、市内各分局、培训中心: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和省局关于开展贯彻落实《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情况专项检查的有关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市局进行专项检查的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为了确保这次专项检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市局成立专项检查领导小组,组长:毕林枫,副组长:郑成安;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成员单位:征管处、法规处、稽查处、办公室和机关党委,办公室成员单位负责指导协调专项检查工作,总结先进经验和贯彻落实情况。

  办公室成员单位职责具体分工:

  贯彻落实新《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总体情况的总结、评估、制度和机制建设、税收征管的具体环节由征管处和法规处负责;

  贯彻落实新《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中的税务检查、税收保全、强制执行措施等有关制度、情况由稽查处负责;

  贯彻落实新《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宣传工作情况总结由办公室负责,征管处配合;

  贯彻落实新《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培训工作情况总结由机关党委负责,征管处配合。

  各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认真细致地开展专项检查工作,对新《税收征管法》实施以来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系统的总结。

  二、专项检查的主要内容、方式和步骤

  专项检查的主要内容是对贯彻落实《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总体情况的分析、评估;贯彻落实《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开展的宣传和培训工作,成效和不足;根据《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和配套措施制定的制度、办法有哪些,成效和不足;

  税收征管的具体环节,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征收、税务检查、税收违法处理等环节的具体做法,总结正反两方面的经验和教训。

  此次专项检查采用各单位自查的方式进行,整个专项检查工作分两个阶段:

  (一)检查阶段。从8月1起至8月31日结束,围绕贯彻落实新《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按照此次专项检查的内容全面开展专项检查工作。

  (二)总结整改阶段。从9月1日起至9月30日结束,认真总结经验和教训,对于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进行深入研究,从中找出解决问题的新方法、新对策,并及时加以整改,提出加强管理的建议。

  三、做好总结上报工作

  要根据专项检查的主要内容,认真总结贯彻落实新《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情况,要结合案例对税收征管具体环节中“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等四个方面问题进行分析,每个方面的分析至少要有一个案例。各单位的总结材料和专项检查情况表应在9月20日前上报市局征管处。各处室的总结材料在10月1日前上报省局相关处室。

  附件:
  1、专项检查情况表
  2、国税函[2005]641号文件(略)
  3、辽地税函[2005]156号文件(略)

  二ΟΟ五年八月三日

  附件1:
  贯彻落实新《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专项检查情况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单位有法可依(制定相关配套文件情况)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2001年5月至2005年6月税收违法行为处理情况)
文件名称发文文号是否存在不足是否因规定不明确造成难以执行完善建议有无不依法执行情况有无越权、不履行和滥用权力情况是否存在执行随意性自由裁量权的使用是否适当是否确定了完善、合理的岗位职责发现次数是否依法追究查补税款金额(万元)罚款金额(万元)是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及时发现税收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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