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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实施欠税公告工作的通知

鞍山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实施欠税公告工作的通知
(鞍地税发[2005]96号)


各县(市)地方税务局、市内各分局:

  现将省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实施〈欠税公告办法(试行)〉的通知》(辽地税发[2005]63号)文件转发给你们,并将我市欠税公告工作明确如下:

  一、欠税公告机关

  欠税公告机关为市局、各县(市)局、市内各分局。

  二、公告权限

  (一)企业、单位纳税人欠缴税款200万元以下(不含200万元),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欠缴税款10万元以下(不含10万元)的由县(市)局和市内各分局(以下简称县区局)公告;

  (二)企业、单位纳税人欠缴税款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欠缴税款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由市局公告;

  (三)对走逃、失踪的纳税户以及其他经税务机关查无下落的纳税人欠税的,上报省局,由省局公告。

  欠税数额为地税机关负责征收的各项税收、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的合计数,但不包括滞纳金和罚款。

  根据省局要求,对纳税人欠缴社会保险费也要进行公告。

  对欠缴的社会保险费合计数在100万以上(含100万元)的,由市局负责公告;欠缴社会保险费合计数100万元以下的,由县区局负责公告。

  三、欠税公告实施部门

  市局征管处和县区局的综合征管科负责承办本单位的欠税公告工作和上报由上级部门公告的欠税信息。

  县区局的计会(征收)部门负责对辖区内所有纳税人的欠税情况进行审核确认,并将审核确认后的欠税信息传递给综合征管科。对于计会、征收分设科室的县区局,可根据实际情况由县区局指定一个科室负责或两个科室共同负责审核确认工作。

  四、公告方式和时限

  公告机关应当按期在办税服务厅或者广播、电视、报纸、期刊、网络等新闻媒体上公告纳税人的欠缴税款情况。

  (一)企业或单位欠税的,每季公告一次;

  (二)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欠税的,每半年公告一次;

  (三)走逃、失踪的纳税户以及其他经税务机关查无下落的非正常户欠税的,随时公告。

  五、欠税公告程序

  (一)审核确认

  县区局的计会(征收)部门应当深入细致地对纳税人欠税情况进行确认,重点要就欠税统计清单数据与纳税人分户台帐记载数据、账簿记载书面数据与信息系统记录电子数据逐一进行核对,确保公告数据的真实、准确。县区局的计会(征收)部门应逐月核对欠税清单,并于每季度过后的15个工作日内将《欠税情况审核确认表》(见附件1-1)传递给综合征管科。

  (二)审批

  综合征管科在接到传递来的欠税信息2个工作日内负责将纳税人的欠税情况审核完毕,报主管局长审批。

  (三)公告

  综合征管科在审批完毕后2个工作日内,按照公告权限起草公告决定,在其办税服务厅或者广播、电视、报纸、期刊、网络等新闻媒体进行公告。

  (四)上报

  应由上级公告机关进行公告的,综合征管科在审批完毕后2个工作日内,编制《属于由上级公告机关公告的欠税情况报告表》(见附件1-2和附件1-3)上报市局。

  (五)市局公告

  市局征管处在收到县区局上报的欠税信息后8个工作日内,经主管局长审批,按照公告权限起草公告决定,在县区局办税服务厅或者广播、电视、报纸、期刊、网络等新闻媒体上进行公告。

  (六)市局上报

  应由上级公告机关进行公告的,市局在收到县区局上报的欠税信息后8个工作日内,编制《属于由上级公告机关公告的纳税人欠税情况报告表》,经主管局长审批后,上报省局。

  六、近期欠税公告工作的重点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欠税公告工作,要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积极开展此项工作。市局将在七月份组织一次欠税公告工作,各单位要认真进行欠税审核确认工作,按照市局明确的公告权限和工作时限进行本单位的欠税公告和欠税信息上报工作。

  附件:
  1、欠税情况审核确认表及报告表
  2、《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实施〈欠税公告办法(试行)〉的通知》辽地税发[2005]63号(略)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实施《欠税公告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4]138号)(略)
  4、国家税务总局《欠税公告办法(试行)》(略)

  二ΟΟ五年六月二十三日

  附件1:欠税情况审核确认表及报告表

  金额单位:元
序号纳税人名称纳税识别号法定代表人姓名注册类型欠税情况表
欠税税种欠税金额欠税截止时间
        
        
        
        
        
        
        
        
        
        
        
        
        
审核确认人:  征管部门负责人: 主管局长:  
计会(征收)部门负责人:      公  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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