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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地方税务局电子报税推行工作实施意见

  4、各级地税机关要积极通过多种方式向纳税人动员和宣传。

  (二)推广阶段(7月16日至10月31日)

  1、财务处和各基层局负责完成自助机的统计、采购和安装配置工作。(7月25日前)

  2、各基层局通过新征管系统打印三方协议。(7月31日)

  3、各基层局完成推行电子报税所需的申请表、协议等资料的发放、回收、审核工作。(8月10日前)

  4、各基层局向开发公司提供采用企业端应用软件纳税人的户数及名单,并通知纳税人携带相关手续到公司服务网点交费并领取企业端应用软件。(8月15日前)

  5、各基层局配合开发公司对基层地税干部进行企业端软件的培训,增进地税干部对软件的认识和了解。(8月17日前)

  6、各基层局配合开发公司对纳税人进行企业端软件培训。(8月23日前)

  7、第一批自建申报环境企业纳税人通过网上申报缴纳税款。其中,直属分局30户,铁东分局30户,铁西分局15户,立山分局15户,开发分局8户,风景区分局2户,海城市局20户,台安县局3户、岫岩县局8户。(8月31日前)

  8、确定实行电子报税的企业纳税人全面实行网上申报。(9月31日前)

  (三)总结阶段(11月1日至11月15日)

  1、认真总结推行电子报税工作的经验、教训,形成推行工作总结报告。

  2、进一步制定和完善电子报税的相关管理办法。

  六、几点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全面推行电子报税工作,涉及面广,技术含量高,标准化要求严格,是一项全局性、基础性工作。它的全面推行对提高我局税收征管效率、降低征纳成本、方便纳税人办税、实现人性化纳税服务都有重要促进作用。因此,各基层局要按照市局统一部署,把全面推行电子报税工作作为当前重点工作来抓,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推行方案,对本单位推行工作进行具体布置,确保推行工作组织到位、制度到位,不折不扣地完成推行工作任务。

  (二)协调到位,加强宣传

  各基层局要取得当地党委政府支持,加强与人民银行、财政部门和社保经办机构等部门的协调,争取配合。目前,在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广东发展银行、浦东发展银行、中信银行、光大银行、兴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和华夏银行开立账户的纳税人,可通过税库银联网缴纳税费款。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加强电子报税的宣传力度,按照引导和自愿相结合的原则,耐心细致地对纳税人进行宣传和解释工作,倡导纳税人积极使用电子报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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