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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地方税务局电子报税推行工作实施意见

鞍山市地方税务局电子报税推行工作实施意见
(鞍地税发[2007]60号)


各县(市)地方税务局、市内各分局:

  随着新税收管理信息系统的全面上线运行,网络门户系统的成功开通以及税库银联网的实现,为推行网上申报纳税(以下简称电子报税)奠定了基础。根据省局《全省电子报税推行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市局决定从 2007年7月1日起,在全市推行电子报税工作,为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推行意义

  推行电子报税,是地税机关建立信息管理系统,利用现代信息和网络技术,为纳税人提供全面、方便、快捷、高效的电子化服务。电子报税工作的推行,对地税机关而言,一是直接采集纳税人财务信息及申报明细信息,为税务管理提供完整、准确的数据。二是减轻办税服务场所在税费款征收期间的压力,降低征收成本和提高办事效率。对纳税人而言,一是深入贯彻《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采取优良服务措施,为纳税人提供更加先进的办税手段,使纳税人享受更加完善的政务服务。二是利用电子报税,可减少纳税人办税的人工劳动量,降低缴纳成本,提高办税效率。

  二、组织机构

  为保证推行工作的顺利进行,市局成立推行电子报税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毕林枫局长

  副组长:郑成安副局长、王力勤副局长

  成员单位:征管处、信息中心、计统处、社保处、纳税服务处及各税政处、发票所、办公室、财务处、监察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李树才,副主任臧义勇、刘耀钢,办公室设在征管处。

  职责分工:征管处负责组织协调和推行工作。信息中心负责数据处理平台的集成、网络、设备运行监控,与合作商的技术协调等技术保障,自助机的验收、安装、调试;计统处负责税银税库对账、征收数据监控处理、票据管理和会统核算、同国库、银行协调、指导三方协议签订等;办公室负责宣传发动工作;财务处负责自助机的招标采购工作;监察处负责同纪委、纠风办等部门沟通,争取相关部门的支持;纳税服务处负责收集、录制此项工作的影像资料,并制作成光盘;所得税处负责个人所得税全员申报软件与网上申报软件的协调工作;其他各税费种管理处主要负责明确和完善纳税人填报的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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