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小麦种植种子补贴
实行政府采购,按小麦用种10公斤/亩的标准,免费统一供种。
(三)种植水稻镇补贴
坚持“多种植多补贴”的原则,鼓励各镇多种水稻。按各镇实际种植水稻面积,补贴100元/亩。补助款须用于农业发展,不得移作他用。
(四)绿肥种植补贴
鼓励种植绿肥,按实际种植面积进行补贴。补贴标准为绿肥丰产方50元/亩,其它绿肥面积30元/亩。
三、稳粮资金的筹资
1、区稳粮资金由市、区、镇三级财政共同出资,区、镇筹措资金列入两级财政当年预算。
2、镇级财政以区房地局提供的2004年各镇、街道(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的耕地面积为基础,按扣除水稻种植面积后的其他耕地面积筹资。对水稻种植面积占耕地面积的比例不到20%的单位,统筹70元/亩;对水稻种植面积占耕地面积的比例超过20%的单位,统筹45元/亩。
3、区级财政按镇级筹资总额,以1:1配套出资。
4、市级财政补贴资金按市有关文件的规定实施。
四、稳粮资金的使用管理
(一)建立稳粮资金管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分管区长、区府办、区农委、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监委和区粮食局的负责人组成,下设资金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农委),加强资金的监督、管理和使用,使资金更有效地发挥作用。
(二)建立区稳粮资金专户(专户设在区财政局),区财政局根据区资金管理办公室核准的应筹资额度,每年7月底前负责统一筹措资金,并转入资金专户。
(三)编制年度预算计划,每年年初由资金管理办公室编制年度资金预算计划,经区稳粮资金管理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资金的筹集和使用。
(四)建立保障监督机制,健全资金使用的审批及审计制度,实行专款专用。
五、稳粮资金的发放程序
(一)每年4月底前,各镇、街道(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要做好农户种植水稻面积的统计。
(二)每年7月上旬,各镇、街道(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要做好农户实种水稻面积的核实,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张榜公布农户实种水稻面积,并由各镇、街道(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进行自查。
(三)每年7月底前,区有关部门对水稻种植面积组织核查,确定全区水稻种植面积,并报市有关部门,作为补贴依据。核查验收时,若发现弄虚作假情况的,取消该农户(大户、农场、合作社)种粮的所有补贴和农户所在镇相等面积的补助,并由区监察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每年9月底前,由各镇、街道(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做好农户实种水稻面积及其补贴款的公示工作。公示一周后无异议,由各镇、街道(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以书面形式报请区资金管理办公室发放补贴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