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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关于本区稳粮资金的实施意见[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关于本区2010年稳粮资金的实施意见(发布日期:2010年5月7日,实施日期:2010年1月1日)废止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关于本区稳粮资金的实施意见
(嘉府发[2008]26号)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委、办、局、街道办事处,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管委会:
  为了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大对农业和粮食生产政策支持力度的精神,调动农民的种粮积极性,促进农民增收,提高粮食生产的规模化水平,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农业和粮食生产的政策意见》(沪府发[2008]15号),结合嘉定实际,现就本区稳粮资金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补贴对象
  (一)在本区范围内种植水稻、小麦的农户;
  (二)在本区从事水稻、小麦种植的其他农业生产单位,包括农民专业合作社、合作农场等。
  二、补贴标准和方式
  (一)农资综合直补
  农资综合直补项目按水稻实际种植面积进行补贴,补贴标准为100元/亩。
  (二)粮食种植补贴
  1、水稻种植面积补贴
  (1)单户种植规模15亩以下,补贴70元/亩;
  (2)单户种植规模15-30亩(含15亩),补贴80元/亩;
  (3)单户种植规模30亩以上(含30亩),补贴100元/亩。
  2、农机作业服务补贴
  实行“统一耕作、统一植保、统一供种、统一排灌”,粮田经营权流转期限自2005年起5年以上(必须根据市农委统一印制的土地流转协议文本格式签定协议),且粮田经营规模在30亩以上的专业粮农、农民专业合作社、合作农场,给予农机作业服务补贴50元/亩。
  3、水稻种植物化补贴
  (1)良种补贴
  实行政府采购,按常规稻4公斤/亩、杂交稻2公斤/亩的标准,免费统一供种。
  (2)农药补贴
  水稻病虫防治使用的农药实行政府采购,按实际种植面积免费供应。
  (3)肥料补贴
  鼓励种粮农户使用商品有机肥和水稻专用肥(BB肥),实行政府采购,商品有机肥补贴300元/吨,水稻专用肥(BB肥)补贴450元/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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